取保候审作为刑事诉讼中一项重要的非羁押性强制措施,犯罪嫌疑人享有一定程度的人身自由,体现了我国法律对人权的尊重和保护,也体现了司法公正和效率的原则。但有些人被取保候审后,不汲取教训改过自新,反而漠视法律又去铤而走险再犯罪,最终自食其果。近日,岚县公安局执行逮捕一名违反取保候审相关规定的犯罪人员。



经查,犯罪嫌疑人郝某飞于2023年1月13日因涉嫌盗窃罪被岚县公安局取保候审,在取保候审期间,该伙同他人流窜至太原市实施电信诈骗活动,被太原市迎泽区公安机关抓获,后以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送阳泉第一监狱服刑。郝某飞因在取保候审期间再次犯罪,违反了取保候审有关规定,经岚县人民检察院批准,岚县公安局于2025年3月20日将其从阳泉监狱提解并执行逮捕,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来源:岚县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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