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法治日报

□ 本报记者 赵晨熙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卫生健康事业取得了长足发展。推动卫生健康事业发展离不开法治保障,近年来,我国卫生健康法律制度体系日益完善,为健康中国建设持续注入法治动能。

推动卫生健康领域法治建设,进一步完善卫生健康法律制度体系,是全国人大代表近年来一直关注的焦点。近日,多位代表在接受《法治日报》记者采访时提出,加强卫生健康领域法治建设,为推动卫生健康事业高质量发展筑牢法治根基。

卫生健康法律制度体系日益完善

“以民为本、立法为民”是我国卫生健康立法工作始终秉持的理念。近年来,我国卫生健康法律法规不断完善,目前已经形成了以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为基础和统领,由中医药法、传染病防治法、职业病防治法、精神卫生法、食品安全法等15部法律、35部行政法规及80余部部门规章共同构成的卫生健康法律制度体系,内容覆盖医疗健康、公共卫生、职业病防治、食品药品安全等多个领域,卫生健康工作已基本实现了有法可依、有章可循,为健康中国建设提供了法治保障。

国家卫生健康委相关负责人介绍,随着卫生健康立法工作不断深化,卫生健康领域的相关法律制度得以建立和完善,为保障公民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以及医疗卫生事业的发展提供了有力的法治保障,推动了卫生健康工作高质量发展。

其中,尤为值得关注的是2020年6月1日起施行的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作为我国卫生与健康领域的基础性、综合性法律,这部法律明确了我国医疗卫生事业的方针、基本制度,明确了我国医疗卫生与健康事业应当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为人民健康服务,医疗卫生事业应当坚持公益性原则,明确了新时代卫生工作方针,确立了卫生健康工作必须遵循的根本性制度。还对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和实施健康中国战略的各个方面作了制度安排。

加快推进护士法立法进程

2022年3月1日起施行的医师法是卫生健康法律制度体系中的一部重要立法,规范了医师执业行为,保障了医师和公众的合法权益,营造了全社会遵医重卫的良好氛围。

在全国人大代表、广东省东莞市横沥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护士莫幼坤看来,护士作为医疗卫生体系中的重要力量,同样需要一部法律来保障这一群体的合法权益。

自2007年至今,莫幼坤已经做了18年护士,她发现,随着经济社会持续发展,人口老龄化进程不断加快,护理服务需求在日益增长,服务范围也在不断拓展。而护士群体在工作中,面临着工作环境不佳、职业发展受限等多种实际问题。

“加快护士法立法,解决护士群体面临的困境,迫在眉睫。”莫幼坤建议,结合现代护理服务需求和护理专业发展需要,加快推进护士法立法进程。

莫幼坤认为,护士法应当明确护士的职业定位、护士的执业行为和职业培训等内容,清晰界定护士与患者权利义务范围,保障双方合法权益,维护护士职业尊严。同时,要完善薪酬与职业发展体系,建立合理薪酬制度,拓宽晋升渠道,尤其是为专科护士规划专门路径。此外,应合理放开专科护士处方权,制定严格的准入与监管机制,提升专科护理效率与质量。在强化职业安全保障方面,要明确医疗机构主体责任,严惩辱护伤护等行为。

莫幼坤期望能够通过出台这部专项法律,在保障护士群体合法权益的同时,也能吸引更多人才投身护理行业,提升护理服务水平,推动医疗行业健康发展。

将爱国卫生工作纳入法治轨道

爱国卫生运动是党把群众路线运用于卫生防病工作的伟大创举和成功实践。长期以来,爱国卫生运动在增强全民健康意识、推进健康城市建设、强化公共卫生基础设施建设以及保障公共卫生安全等方面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

当前,广东、江苏、江西等地出台了爱国卫生工作地方性法规,确保爱国卫生工作有法可依。

不过,全国人大代表、河北省衡水市政府副市长崔海霞在调研中发现,在实际推进过程中,爱国卫生工作面临诸多问题。比如,不同地区和部门对爱国卫生工作重视程度不同,组织管理体系尚不完善,导致公众卫生健康意识与文明素质存在较大差异。爱国卫生工作相关部门缺乏协调配合,联动机制缺位,职责分工不明,也致使工作衔接不畅。

崔海霞认为,推动爱国卫生立法具有重要意义。一方面,通过立法明确各方责任与义务,规范社会行为,能够更有效地预防和控制疾病传播,保障公众健康。另一方面,将爱国卫生工作纳入法治化轨道,能够推动爱国卫生运动常态化、制度化发展,提升工作效能。此外,立法也有助于引导公众树立正确的卫生观念,养成良好卫生习惯,营造文明、健康、和谐的社会氛围。

对于这部法律,崔海霞认为,首先应从法律层面明确新时期爱国卫生工作方针,为爱国卫生运动提供法治保障和科学依据。其次要明确责任主体,确定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在爱国卫生工作中的具体职责,建立健全组织领导机构与协调机制。此外,她建议设立爱国卫生工作专项资金,确保经费投入稳定,并加强专业队伍建设,提升工作水平。还要构建完善的监督考核机制,强化法律责任,推动工作有效落实,增强刚性约束。

修改食品安全法规范网络食品销售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保障食品安全是建设健康中国、增进人民福祉的重要内容。

食品安全法自2009年施行以来,先后在2015年、2018年和2021年进行了三次修改,对于规范食品生产经营活动,防范食品安全事故发生,提高我国食品安全整体水平具有重要意义。

全国人大代表、河南省新乡市糖业烟酒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买世蕊在工作和调研中发现,随着食品行业发展迅速,新的食品业态、技术不断涌现,食品安全法面对一些新型食品安全风险、食品欺诈等问题时,存在监管空白与惩处力度不足等情况。

为了更好地保障食品安全,促进食品产业高质量发展,买世蕊建议修改食品安全法,加大对食品安全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提高违法成本,并对严重违法行为实行严厉的惩罚性赔偿制度。同时,明确食品生产经营者的主体责任,建立健全食品安全责任追究制度,对不履行食品安全责任的单位和个人依法追究责任。

此外,买世蕊建议加强对食品生产经营过程的监管,推行食品安全全程追溯制度,确保食品质量安全可追溯,对于婴幼儿配方食品、保健食品等高风险产品,应强制要求实现全程可追溯。

当前,网络已经成为食品销售的一个重要途径,买世蕊提出,应将网络食品经营者纳入法定监管范围,要求落实实名登记、信息公示及食品安全保障义务,并明确平台责任与连带责任。

全国人大代表、山西省大同市第四人民医院院长王雅丽也关注到了网络食品销售问题。她发现当前部分网络经营者因未实名登记,导致出现问题后追溯困难,一些网络平台对商家资质审核把关不严,也致使“三无”食品、假冒伪劣食品进入网络空间。

王雅丽建议进一步修改完善食品安全法,明确网络食品经营者须在显著位置公示许可证及食品详细信息。监管部门应借助大数据等技术,加强协作与实时监测,构建高效协调机制。还应细化并完善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严格新品种审批,以更加严格的监管防范超范围、超限量使用。

此外,王雅丽提出,要加强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强化食品生产经营者培训,增强食品安全意识和法律意识。同时,加大对食品安全违法行为的惩处力度,更好地维护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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