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响水法院充分利用执前督促履行程序,找准矛盾症结,将法理、情理有效融合,有的放矢引导当事人主动履行,推动案件办理从“强制执行”向“自动履行”转变,助力营造诚实守信的良好社会氛围。

在响水某有限公司与孟某借款纠纷一案中,经法院依法审理后,判决孟某偿还欠款五万余元。判决生效后,被告孟某一直未全额履行生效判决载明的义务,原告响水某有限公司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收到案件材料后,响水法院执行干警第一时间提醒、督促被执行人积极主动履行法律义务,在同孟某沟通过程中,干警发现其可能具备一定的偿还能力,但对拒不履行义务的法律后果认识不足,而后执行干警耐心向其释法明理,讲清若进入执行程序,法院将会采取强制性措施,被执行人还要承担相关的法律责任。最终迫于压力,被执行人孟某于当日履行完毕全部剩余欠款22990元。至此该案顺利化解。


善执者行,为民者胜。下一步,响水法院将持续以“执前督促”为抓手,通过有效疏导,促使当事人从“要我履行”到“我要履行”,真正达到案结事了政通人和的良好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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