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乌兰察布市社会保险基金
监督举报事项的公告
为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鼓励社会公众广泛参与监督举报社会保险领域“骗取套取社保基金”违法违规问题,依法依规畅通投诉举报渠道,保障社会保险基金安全。现公告如下:
一、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对欺诈骗取、套取基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基金(简称“社会保险基金”)的违法违规问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进行举报并提供相关线索。
二、举报事项
1.隐匿、转移、侵占、挪用社会保险基金的;
2.违规审核、审批社会保险申报材料,违规办理参保缴费、关系转移、待遇核定、待遇资格认证、退休审批,违规办理补缴养老保险费,违规发放社会保险待遇的;
3.伪造或篡改缴费记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记录、个人权益记录等社会保险数据的;
4.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等手段虚构社会保险参保条件、违规补缴社会保险费的;
5.伪造或者变造个人档案、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等手段违规办理退休,违规增加视同缴费年限、骗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6.组织或协助他人以伪造、变造档案、材料等手段骗取参保补缴、提前退休资格或违规申领社会保险待遇的;
7.丧失基本养老、工伤保险待遇享受资格后,本人或其亲属不按规定履行告知义务、隐瞒事实违规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
8.协助、配合他人以伪造材料、冒名顶替等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参保补缴资格,违规申领、享受社会保险待遇,骗取社会保险基金的;
9.伪造、变造或提供虚假病历、处方、诊断证明、医疗费票据、培训记录等资料骗取社会保险基金的;
10.串通工伤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工伤预防项目实施单位等社会保险服务机构,伪造资料骗取社会保险基金的;
11.谎报工伤事故、伪造或者变造证明材料进行工伤认定或者劳动能力鉴定,提供虚假工伤认定结论、劳动能力等级鉴定结论,骗取工伤保险待遇的;
12.伪造或者变造就医资料、票据等,冒用工伤人员身份就医、配置辅助器具,骗取工伤保险待遇的;
13.其他欺诈骗取、套取社会保险基金的行为。
三、举报方式
信访地址:乌兰察布市集宁区致远西街、永安南路西社会保障大楼4楼
电子邮箱:wlcbjh@163.com
电话传真:
特此公告
乌兰察布市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
2025年3月24日
来源/ 乌兰察布市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