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乌兰察布市社会保险基金

监督举报事项的公告

为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鼓励社会公众广泛参与监督举报社会保险领域“骗取套取社保基金”违法违规问题,依法依规畅通投诉举报渠道,保障社会保险基金安全。现公告如下:

一、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对欺诈骗取、套取基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基金(简称“社会保险基金”)的违法违规问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进行举报并提供相关线索

二、举报事项

1.隐匿、转移、侵占、挪用社会保险基金的;

2.违规审核、审批社会保险申报材料,违规办理参保缴费、关系转移、待遇核定、待遇资格认证、退休审批,违规办理补缴养老保险费,违规发放社会保险待遇的;

3.伪造或篡改缴费记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记录、个人权益记录等社会保险数据的;

4.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等手段虚构社会保险参保条件、违规补缴社会保险费的;

5.伪造或者变造个人档案、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等手段违规办理退休,违规增加视同缴费年限、骗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6.组织或协助他人以伪造、变造档案、材料等手段骗取参保补缴、提前退休资格或违规申领社会保险待遇的;

7.丧失基本养老、工伤保险待遇享受资格后,本人或其亲属不按规定履行告知义务、隐瞒事实违规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

8.协助、配合他人以伪造材料、冒名顶替等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参保补缴资格,违规申领、享受社会保险待遇,骗取社会保险基金的;

9.伪造、变造或提供虚假病历、处方、诊断证明、医疗费票据、培训记录等资料骗取社会保险基金的;

10.串通工伤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工伤预防项目实施单位等社会保险服务机构,伪造资料骗取社会保险基金的;

11.谎报工伤事故、伪造或者变造证明材料进行工伤认定或者劳动能力鉴定,提供虚假工伤认定结论、劳动能力等级鉴定结论,骗取工伤保险待遇的;

12.伪造或者变造就医资料、票据等,冒用工伤人员身份就医、配置辅助器具,骗取工伤保险待遇的;

13.其他欺诈骗取、套取社会保险基金的行为。

三、举报方式

信访地址:乌兰察布市集宁区致远西街、永安南路西社会保障大楼4楼

电子邮箱:wlcbjh@163.com

电话传真:


特此公告

乌兰察布市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

2025年3月24日

来源/ 乌兰察布市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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