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营企业如是说
01
公正司法是民营企业的坚强后盾
□ 本报记者 韩宇
“如果不是办案法官为我们企业破解困局,真不知道该怎样渡过难关!”辽宁宏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任静东近日向前来采访的《法治日报》记者回忆道。
坐落在辽宁省鞍山市高新区激光产业园的辽宁宏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业务涵盖电力工程设计、电气安装、调试维护等多个领域,曾获得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国家级博士后科研工作站、辽宁省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辽宁省企业技术中心等多项殊荣。
然而,2024年的一场官司,却让这样一家事业蒸蒸日上的高新技术企业陷入困局。
2024年10月18日,因合同纠纷,某中介公司向鞍山市立山区人民法院起诉辽宁宏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并提出诉讼保全申请。
案件进入保全程序后,立山区法院依法查封了辽宁宏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所有银行账户。
任静东介绍:“当时马上到年终岁尾了,公司供应商货款、农民工工资和公司员工工资、社保都需要支付和缴纳,如果按正常开庭审判流程大约需要近3个月时间才能解封账户,公司经营将面临巨大压力和损失,对生产经营造成严重影响。”
面对这一难题,辽宁宏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向立山区法院办案法官寻求帮助,希望能尽快让企业重回正轨。
“执行法官太负责任了,先后4次约我公司负责纠纷处理人员到法院面谈,一起研究《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依法服务和保障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实施细则(修订)》(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尤其是其中的‘活封’‘活扣’措施,本着为企业提供良好营商环境的原则,提出了采取审判和执行联动的办法解决,建议向被查封的其中一个银行账户补足至原告申请财产保全的金额。”任静东说。
就这样,根据执行法官的建议,辽宁宏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母公司辽宁宏成集团筹集涉案标的钱款,存入辽宁宏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其中一个银行账户。
与此同时,承办法官迅速梳理证据,组织双方到法庭进行调解,促使双方达成了和解协议。双方当庭履行完毕和解协议约定的义务,原告于当日向法院申请撤诉,实现了当场和解、当场支付、当场撤诉,仅用不到一个月的时间就解决了问题,让双方在该起案件中都感受到司法的公平与正义,也为民营企业发展卸下了包袱,赢得了发展时间和机遇。
“银行账户的及时解封,让公司资金可以正常流转了,保障了公司的正常经营和运转。”任静东说。
如今,辽宁宏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经营已重返正轨,一派欣欣向荣景象。
立山区法院执行局法官助理刘艳介绍,立山法院多措并举,努力将矛盾纠纷化解在执行之前,对保全尚未进入执行程序的案件探索多元化纠纷解决,以保促执,积极引导当事人申请诉前和诉中财产保全,在诉前或者判决前就对被执行人的财产采取控制性措施,待法律文书生效后及时将财产变现执行,为之后执行阶段打下基础,有效防止程序空转和案件衍生。
“依申请或依职权保全后,我们即可对被告名下财产提前进行查控,也有利于促成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及时履行还款义务,实现以保促调、以保促执‘一保两促’的功效。这样办案,既提升了司法效率,也保护了营商环境。”刘艳说。
《实施细则》是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落实鞍山市委、市政府于2023年2月出台的《关于进一步推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 激发民营企业家干事创业积极性的实施意见》的务实举措,于2024年9月进行修订,从立案、审判、执行、司法服务等方面,提出了可落实、可操作的27条具体工作任务,持续优化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法治环境。
“民营企业在经营中遇到涉法问题的情况比较多,这些问题制约企业生产经营,对资金管理、招投标等各项工作都有很大的影响。”辽宁宏成集团副董事长宫毅涛评价说,鞍山两级法院的做法,有助于民营企业发展和壮大,是民营企业的坚强后盾,尤其是《实施细则》作为民营企业的护身符,每一条措施都切中要害,都是对民营企业的支持和保障,让民营企业家敢于大胆干事创业。
政法机关这样干
02
最大限度降低司法活动对企业发展的负面影响
□ 本报记者 张国强 韩宇
“听了法官的解释,才明白不查封对方银行账户也可以实现‘双赢’,我方同意撤回财产保全申请。”近日,辽宁省鞍山市一起买卖合同纠纷的原告方在接受《法治日报》记者采访时说。
今年2月,该原告作为申请人向鞍山市铁西区人民法院申请查封、冻结被申请人名下案涉金额存款或相应价值的其他财产。铁西区法院通过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生产经营影响评估机制大数据平台查询,发现被申请人用水、用电以及员工社保缴纳等情况正常,若冻结账户将严重影响其生产经营,申请人的诉求也难以兑现。随后,评估小组多次与申请人沟通解释,促使申请人同意撤回财产保全申请。
这起案件是鞍山中院在全省法院建立首家生产经营影响评估机制大数据平台后的一个鲜活实例。
如今,在鞍山两级法院,诸如上述平台、知识产权保护联盟等“小切口”服务举措,正发挥着依法保护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合法权益的大作用。
谈及鞍山中院生产经营影响评估机制大数据平台,鞍山中院诉讼服务中心主任张辉介绍说:“为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鞍山两级法院对于原告申请保全而被告是民企的,启动生产经营影响评估机制。鞍山中院于2023年3月联合27家行政职能部门,打破数据壁垒,建立生产经营影响评估机制大数据平台,提供诸如注册、经营场所、用水、用电、员工社保缴纳等企业相关信息查询。”
通过这个平台,法院可对企业运行情况、发展前景、相关数据做好保全前的评估,为企业生产经营画像,采取恰当保全措施,最大限度降低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不利影响。
某轮胎有限公司是辽宁省知名企业,其因与某节能公司间的合同纠纷,面临冻结金融账户1600余万元或查封其他等值财产的保全措施。
某轮胎有限公司负责人告诉记者:“一旦被查封财产,特别是查封资金账户,对企业生产经营的影响巨大。如果查封我们企业1600余万元的银行账户存款,那么我们企业将面临停工停产,几百名工人面临失业。”
接到保全申请后,岫岩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立案庭通过鞍山中院生产经营影响评估机制大数据平台的反馈结果发现,被告企业未出现经营状况显著恶化、资不抵债的风险,目前正常纳税并有几百名工人正常工作,企业处于良好运行状态。
经评估后,评估小组未对被告银行账户的存款进行冻结,而是采用查封被告名下所有机器设备和其他等值资产的保全措施,最大限度降低司法活动对企业经营发展的负面影响。
“该平台是鞍山中院在市委、市政府的推动下,与不动产、电力等相关部门建立的大数据共享平台。涉企案件经营影响评估机制,是司法服务经济发展的抓手和切入点,有利于转变法官办案理念,自运行以来精准适度的办案措施保障了众多企业的良性发展。”鞍山中院立案一庭庭长孟丽宏评价说,在办理涉企业保全案件中,灵活运用涉企案件经营影响评估机制,进行“一案一评估”,综合研判保全措施对公司的影响,全方位降低可能对企业经营发展的负面影响,让企业的步子迈得更快、更稳。
2023年以来,该平台共计评估606次,52件案件原告撤回保全申请或采取“活封”“活扣”措施,有效评估率达98%以上。
数据显示,2023年、2024年,鞍山地区受理一审知识产权案件数同比分别上升21.15%、26.89%,折射出群众、企业对知识产权保护意识不断增强。
在此背景下,鞍山市知识产权保护联盟应运而生。
鞍山中院民二庭庭长王岩介绍说,2024年4月25日,鞍山中院与鞍山市市场监管局、鞍山市企业家协会等12家单位共同签署鞍山知产保护联盟协议,旨在解决辖区知产案件中存在举证难、周期长及涉及技术层面的专利类知产案件缺乏专业人才的辅助审理等问题,充分发挥各单位优势,共同提升知产司法工作水平,共同形成知产司法保护合力。
鞍山中院在审理一起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案中,为明晰案涉产品现有设计与专利设计外观设计在专业层面的区别,借助鞍山知产保护联盟体系,向成员单位鞍山市市场监管局知产保护科寻求技术帮助。知产保护科根据案涉产品的品类特点,向该院提供了可供咨询的专利专家。
通过咨询知产保护科工作人员及专利专家,鞍山中院最终认定案涉产品构成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并向被告释明观点、心证公开。指出侵权的关键点后,被告欣然同意接受法院的调解。
最终,此案各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原告某科技公司撤回起诉,案结事了,握手言和。
王岩表示,目前,该联盟已构建起区域内知产“严保护”“大保护”“快保护”“同保护”格局,激发出鞍山市知产领域创新创造的澎湃动能。
值得一提的是,由于鞍山地区大部分一审知产案件集中在千山区人民法院甘泉人民法庭管辖,千山区法院与市知识产权局于2024年4月建立鞍山市知识产权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由具备专业知识的人员作为平台入驻调解员,对知产案件进行诉前调解。
在鞍山知产保护联盟以及知产纠纷调委会的助力下,2024年,鞍山两级法院审结知产案件315件,其中调解259件,调解率达82.2%。
03
千方百计解决企业急难愁盼
□ 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 陈林
人民法院在优化营商环境中承担着重要职责使命,是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的“主力军”。近年来,鞍山法院认真落实“两个毫不动摇”,树牢“人人都是营商环境,案案都是试金石”理念,勇于担当作为,依法平等保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千方百计解决企业急难愁盼,全力服务保障企业创新发展。
聚焦主责主业。从解决民营企业的难点、痛点做起,全面提升审判质效,增强市场主体司法获得感。创新审判机制,深入推行诉答文书规范化,着力推进庭审优质化工作体系,完善书状先行、争点整理、释明权行使、心证公开等配套机制,不断完善类案裁判系列指引,切实统一裁判尺度。加强审判管理,研发节点监督管理平台,通过临期预警、超期锁定等方式,倒逼加快办案节奏。落实和完善司法责任制,压实院庭长阅核等监督管理责任,严格管控审限变更与案件发改,杜绝随意延长审理周期和随意发回重审。
做优服务保障。以企业视角不断提升司法服务水平,以问题导向解决市场主体急难愁盼问题。从案件流转周期、案件类型覆盖、工作举措维度等方面,全方位服务保障市场主体高质量发展。深化企业法律服务,通过企业家代表座谈会、“法治体检进企业”等形式广泛征求意见建议,建立包保联络机制,逐案督办反馈进展情况。加大执行力度保障权益实现,开展“暖企护企”“涉特殊主体执行积案清理”等行动,加强执行强制措施创新适用,实施预处罚通知制度、“失信彩铃”“执行悬赏”和“执行110”制度,打通司法服务“最后一公里”。刚性做实司法建议,切实发挥司法建议在服务经济发展、参与社会治理、规范行政执法、保障民生民利等方面的重要作用。
抓实作风整治。坚持刀刃向内,在公正司法上动真格。充分发挥派驻纪检监察组联动监督作用,对发改、再审、信访案件开展评查,对瑕疵案件责任人予以严肃处理。严格执行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让有干预就报告、有过问就上报成为干警自觉。坚决整治有案不立、涉企案件久拖不办、久审不结,超标的查扣冻企业财物、超期发放执行款等问题,让市场主体实实在在感受到法院在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工作上的新变化、新气象,营造风清气正、公正高效的司法环境。
来源:法治日报
(封面图片由AI创作)
审核丨黄艳辉
编辑丨秀 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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