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法治报道淮海经济区办事处讯(袁文强 通讯员 陆立新)徐州市司法局驻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山派出所调解室调解员,始终坚持学习新时代枫桥经验,综合能力稳步提升。近年来,调解室调处各类纠纷1066起,调解成功率达99.5%,调解涉案金额380余万元,努力为辖区居民排忧解难,化解矛盾、维护辖区稳定,发挥作用。徐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山派出所调解室被徐州市司法局、徐州市人民调解委员会评为优秀驻所调解室。驻所调解员王艳艳被评为调解优秀个人。
徐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山派出所辖区位于徐州市东部,地理位置优越,交通便利,也是城乡结合部的位置,外来务工人员、拆迁户、原居民等掺杂生活在一起,居民之间因鸡毛蒜皮的问题经常产生矛盾纠纷,派出所出警量较多,驻所调解室也经常加班加点开展调解工作。
一、互学互助,提升调解实操水平
驻所调解员之间经常利用调解案例相互开展交流,设置“法律知识+调解技巧+案例分析”的流程。掌握法律“硬知识”,坚持学法主线,重点突出《人民调解法》、《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提高沟通“软技巧”,通过聆听,从当事人的话语中提取关键细节,理解纠纷的本质和根源,清晰与准确的表达,使用开放式问题来搜集信息,而不是仅仅回答“是”或“不是”,使调解能够顺利完成。通过相互学习促进调解员掌握倾听共情、利益分析、借力调解等实用技能,对化解复杂矛盾非常实用。同时把理论与实践充分结合起来,努力提升自身法律素养和调解能力,切实发挥好人民调解第一道防线的作用。
二、换位思考,成功调处公交车上的重大矛盾
在经开区环球港公交汽车站,郁某与刘某系同车乘客,两人在公交车上因开车窗户发生口角,相互辱骂,下车后,刘某追着郁某,上前踢了郁某的腰部一脚,双方再次发生争执,相互殴打,过程中,刘某将郁某的右手食指咬掉一节,郁某报警。徐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山派出所接警后,将案件移交调解室调处。双方都去做了司法鉴定,郁某伤情构成轻伤二级。
东山派出所人民调解工作室调解员王艳艳接案后,立即对案情进行分析,根据案情查找了相关法律法规、制定了调解方案,首先约谈双方当事人,采取分开谈话了解情况的方式,从谈话中掌握第一手证据。郁某在家人的陪同下来到调解室,家人情绪特别激动,大吵大闹。调解员先安抚了家人的情绪,告知他们,我们是司法局驻所调解员,对你们的纠纷进行调解,我们会本着公平公正,依法依据调解,大家都消消气,带着情绪解决不了问题。通过了解,得知郁某手指被咬掉一截,后来也没有找到。报警后到医院检查治疗,花费2万余元。对以后的生活有很大影响,要求刘某赔偿30万元整。刘某表示,当时都在气头上,没想到后果这么严重,给郁某带来很多生活麻烦和身心伤痛。刘某表示也很后悔,愿意向郁某赔礼道歉,也愿意赔偿,但赔偿金额不能太高。因赔偿后公安机关还要对刘某进行公诉,刘某愿意赔偿郁某16万元。经过耐心梳理,告知刘某这起纠纷的严重性,以及双方达不成共识的后果,刘某最终愿意赔偿郁某22万元赔偿金,郁某接受,双方签下了人民调解协议书。
三、“法、情、理”并用,化解邻里纠纷
同在屋檐下,邻里一家亲,邻居间最知冷知热,但也最容易产生矛盾。近日,徐州市司法局驻东山派出所调解室,成功调解了一起邻里关系纠纷。
2025年3月17日14时许,徐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山派出所接到报警,经开区上山花园23号楼电梯内,蒋某与王某的妹妹因关房屋大门产生噪音,双方发生口角。王某知道后,站在二楼家中辱骂楼下的蒋某,并下楼与蒋某发生争执。蒋某先动手打了王某,后双方相互厮打,纠纷过程中,王某的手背及面部有不同程度抓伤,蒋某右脚外处肿胀,报警后到医院检查治疗。经司法鉴定。蒋某构成轻伤一级,派出所将案件移交给驻所调解室调处。
在了解事情的前因后果后,调解员第一时间联系了双方当事人蒋某和王某,蒋某带着律师到调解室后,要求王某赔偿医药检查费、住院费、误工费及后期治疗费共计人民币20万元整,而王某只愿意赔偿3万元,理由是双方都有过错。在赔偿一事上,双方数额差距较大,各持一理开始争吵,场面十分激烈。调解员将双方分开控制好现场后,分别向双方当事人开展普法宣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处罚法》第四十二条、四十三条,公然侮辱他人、恐吓他人、辱骂他人、殴打他人的,或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500元以下罚款。你们双方都有过错,都涉嫌违法,吵是解决不了问题的。调解员采取一对一、背靠背的调解方式,分头做工作。遵循自愿合法进行调解的原则,耐心细致,释法哲理,根据法律法规实事求是,灵活运用。安抚当事人的情绪,通过法理和情理相结合,历经5个小时的调解,最终双方达成协议。王某赔偿蒋某14万元的赔偿金,王某伤情自理,蒋某自愿为王某写下了谅解书。双方当事人分别为调解室送来锦旗一面,表示敬谢!
当前,很多矛盾纠纷发生都是因为当事人法律意识淡薄,漠视法律,情绪激动才造成案件的发生。一件小事,因没控制好情绪,鲁莽行事,害人害己。调解员就充分了解矛盾纠纷的事实,注重强调现代社会,是法治社会,任何人都不能凌驾于法律之上,伤害必须赔偿,违法必须承担一定的法律后果,真正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再者,在调解过程中,引导纠纷双方,不要老是追究对方的错误,要先找出自己错在哪里,摊己及人,换位思考,有同理心,有同情心,这样会更有利于问题之解决。
笔者认为:推进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工作,是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化解新型矛盾纠纷的迫切需要,是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必然要求,是创新社会治理、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的重要内容。近年来,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积极推进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工作,化解了大量矛盾纠纷,取得了明显成效。实践证明,做好基层人民调解工作,发挥人民调解职能,既是新时期人民调解工作的创新和发展,更是人民调解制度的丰富和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