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花200多万买的房,装修时突然冒出一个持有20年租约的陌生人。”近日,成都市民李先生向红星新闻爆料,他通过房产中介“到家了”购买的二手房,遭遇“一房两绑”困局——前业主在房屋过户前竟秘密签订超长租约,中介公司被指未尽审查义务。对于查询房屋租赁备案是否为卖房的“必选项”,中介从业者对此说法不一。律师表示,前业主隐瞒重大事实,构成根本违约;中介未落实租赁备案查询,存在明显过失,应承担买方损失及合理维权支出。
成都市民李先生花费200多万元购买的二手房,在装修时突然冒出一位持有20年租约的陌生人。这一“一房两绑”的困局,不仅让李先生陷入法律纠纷,更暴露了房产交易中的法律盲区和中介责任缺失。
根据《民法典》规定,前业主对房屋负有瑕疵担保义务,交易时需向买家如实告知房屋权利状况。然而,在实际操作中,由于信息不对称和监管漏洞,买家往往难以全面了解房屋的真实情况。李先生在购买房屋时,中介公司并未查询房屋租赁备案,导致其陷入“一房两绑”的困局。
这一法律盲区,不仅让买家面临巨大风险,更助长了前业主的违约行为。在房产交易中,买家往往处于弱势地位,难以全面了解房屋的真实情况。而前业主则可能通过隐瞒重大事实,获取不正当利益。这种法律盲区,不仅损害了买家的合法权益,更破坏了房产交易市场的公平与诚信。
中介公司在房产交易中,负有重要的审查义务。然而,在李先生的案例中,中介公司并未查询房屋租赁备案,存在明显过失。中介所谓"所有流程正规"的辩解,在事实面前显得苍白无力。当租赁备案查询仅需动动手指即可完成,当20年租约的租金尚不及同地段两月房租,专业中介机构竟以"首次遇到"作为托词,暴露的正是整个行业的系统性失职。在成都二手房市场,超过60%的交易通过中介完成,但中介服务费与专业责任严重失衡,收取数万元佣金的中介,连房屋是否存在恶意租约的基础调查都能"漏网",这种"收钱不办事"的行业生态,本质上是对消费者权益的集体践踏。
中介公司的责任缺失,不仅损害了买家的合法权益,更破坏了房产交易市场的公信力。在房产交易中,中介公司作为连接买家与卖家的桥梁,应当以专业、诚信的态度,确保交易的合法性与安全性。然而,部分中介公司为了追求利润,忽视了对房屋的全面审查,导致买家陷入法律纠纷。这种责任缺失,不仅损害了买家的合法权益,更破坏了房产交易市场的公信力。
更深层的溃败在于行业标准的虚无,对于租赁备案是否属于必查项,不同中介各执一词的混乱现状,恰似一面照妖镜,映照出房地产经纪行业"无规可依、无标可循"的原始状态。当本该成为安全阀的中介沦为走过场的道具,消费者支付的佣金就变成了"风险入场券"。
前业主与租客签订的"20年租约"的"阴阳合同",堪称现代版"卖拐"骗局,这种以租抵债的操作,涉嫌触犯第154条"恶意串通损害他人权益"条款。但现实是,当法律遭遇精心设计的"合法伤害",普通购房者往往陷入"赢了官司拿不到房"的困境。
"买卖不破租赁"原则在此案中成为双刃剑,制度设计的本意是保护承租人权益,但当恶意租约披着备案外衣大行其道时,这项原则反而沦为投机者的保护伞。近年,因"带租约卖房"引发的纠纷不断增长,暴露出法律在平衡各方利益时的力不从心。
破解困局需三重突破:首先应立法明确中介机构的"尽职调查清单",将租赁备案、居住权查询等纳入强制审查范畴,建立中介责任与佣金挂钩的惩戒机制;其次需完善房屋租赁备案系统,打通税务、住建、公安等部门数据壁垒,对异常低价长租合同实施智能预警;更重要的是重构司法救济路径,对于恶意串通的"阴阳合同",应探索刑事民事协同治理机制,让"以房行骗"者付出难以承受的代价。
李先生案最具警醒意义的,是揭露了现代社会的信任困境,当人们掏出毕生积蓄购房时,不仅要防备卖家的道德风险,还要提防本应守护交易安全的中介机构,甚至要与法律漏洞博弈。这种全方位的信任危机,比一套被"绑定"的房屋更令人窒息。制度的价值,本就在于为陌生人社会构建可信赖的交往规则,而当规则本身千疮百孔时,每个人都将成为潜在的"李先生"。是时候用制度重建为房地产交易注入确定性了,毕竟,安居乐业不该是场生死未卜的冒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