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地住房公积金迎来新一轮变化,和金柚网一起了解
山东济宁:调整贷款额度、首付款比例,3月19日起执行
济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部分政策的通知》,该通知自2025年3月19日起执行。
一、提高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
支持商品房现售,职工家庭购买现房(即取得商品房现售备案证明的新建商品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高额度在现行最高额度基础上上浮10%。
职工家庭购买现房,贷款最高额度如下(单位:万元):
图源:济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例如:小李向房地产开发企业购买了一套已办理出商品房现售备案证明的新建商品房,且房地产开发企业已向中心报备,小李单身,在符合贷款申请条件的前提下,最高可贷至55万元;如该套新建商品房未取得商品房现售备案证明,小李最高可贷至50万元。
二、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
职工家庭购买二套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低首付款比例由30%调整为20%。
例如:小李在任城区购买了一套住房向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该套住房的成交价款为100万元,小李单身,此前使用过一次住房公积金贷款,在购房所在县(市、区)无其他住房,且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条件,按照现行房屋套数认定标准,应执行二套房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则小李提供的首付款证明所载首付款金额应至少为20万元。
三、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核定标准
职工家庭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计算贷款额度时,其近12个月内(含12个月)以非销户类提取情形提取的住房公积金纳入住房公积金缴存余额合并计算。
例如:小李单身,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条件,2025年4月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为15000元(均是按时、连续足额缴存),2024年5月购买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5000元,政策调整前依据账户余额15000元计算贷款额度;政策调整后,依据账户余额(15000元)加近12个月内(含12个月)非销户类提取情形的提取金额(5000元)20000元合并计算贷款额度。
浙江:推出一波公积金新政
一、省直公积金账户余额可直接冲抵贷款
3月18日,浙江省直住房公积金中心公布新政策,推出省直公积金账户余额直接冲抵公积金贷款业务。这意味着,缴存人可以直接使用省直公积金账户余额提前还公积金贷款了。
1.办理对象
省直住房公积金贷款、组合贷款的主借款人及共同还款人。
2.办理条件
资金要求:省直公积金账户余额>申请提前还贷额≥1万元。
还款记录:已正常还款满1个月。
逾期处理:如有逾期需先结清欠款。
账户情况:使用省直公积金账户还款且未办理按月转账业务。
例如:张先生在省直住房公积金贷款100万,已正常还款2个月,省直公积金账户未办理按月转账且有余额5万元,可申请住房公积金冲还贷1-5万元。
3.办理时间
每月第一个工作日至倒数第二个工作日(不含双休日、法定节假日)。
温馨提示:每月10日不受理(如10日为非工作日,则前1个工作日也不受理),每日15:30截止受理。
4.办理渠道
线上办理(目前仅支持主借款人办理):登录浙里办APP,首页选择“公积金”→选择“公积金贷款”下的“提前还贷”→进入办事→授权确认→人脸识别身份验证→办理情形选择→选择公积金贷款地(省直/省直公积金中心),系统自动查询贷款信息,录入申请提前还贷本金,是否优先使用公积金账户还款选择“是”,阅读“提交提醒”后提交申请。
线下办理:联系委贷银行进行办理。
二、金华:3月14日起,买二手房能用公积金付首付
3月17日,金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二手自住住房首付款操作细则(试行)》,自2025年3月14日起施行。
1.扩大住房公积金适用范围
金华市行政区域内的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在购买本市内二手自住住房,符合条件可申请提取本人及配偶公积金账户余额支付首付款。提取金额不超过房屋买卖合同约定的首付款金额。
2贷款与提取协同办理
提取支付二手房购房款首付的同时,满足相关贷款条件,提取金额与贷款总额合计不超过房屋总价,且预留足额账户余额,还能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广西桂林:降低最低首付款比例,3月18日起执行
3月18日,桂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发布《关于调整桂林市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的通知》,该通知自3月18日起执行。
《通知》中明确:
一、缴存人家庭使用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购买保障性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为15%。
二、缴存人家庭购买、建造自住住房超过两年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提取额度不超过实际已支付的购房款(不含个人住房贷款部分),且不超过购建房行为满两年时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
三、缴存人家庭在优先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含组合贷款)本息的基础上,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同时偿还第二套个人住房贷款本息。住房公积金个贷率连续三个月达到或超过90%后,暂停受理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第二套住房贷款的申请。
新疆两地:优化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
一、阿克苏:取消144平方米贷款限制,4月1日执行
近日,阿克苏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调整公积金政策,自2025年4月1日起,取消住房公积金贷款144平方米的建筑面积限制,并将2025年1月1日以来签订购房合同且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购房者纳入此次政策实施范围。
此前,阿克苏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已取消对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在1.0以下的住宅项目备案准入限制。
此次政策推出后,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在阿克苏地区范围内购买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以实际购房面积的总房价确定贷款额度,不再对房屋建筑面积是否超出144平方米进行限制。其他贷款条件不变,最高贷款额度不超过100万元。
二、昌吉州:3月18日起,取消144平方米贷款限制
昌吉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优化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自3月18日起,昌吉州全面取消住房公积金贷款144平方米的购房面积限制。
此前,缴存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所购房屋建筑面积超过144平方米后,在贷款额度计算等方面会受到限制。
此项政策推出后,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无论购买多大面积的住房,只要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其他条件,都可正常申请贷款,贷款额度将依据缴存职工公积金缴存情况、还款能力、征信等因素合理确定。
例如:一套单价5500元,面积180平方米,住房总价99万元的住房,按此前政策,缴存职工购买超过144平方米的房屋,最高可贷额度为63.3万元,取消面积限制后,可根据房屋实际面积总价确定贷款额度,最高可贷额度为79.2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