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3月19日13时50分许,科尔沁分局交通管理大队铁南中队民警在辖区哲里木大街平安路路口开展酒醉驾整治行动时,在对一辆蒙GY8***出租车检查时,发现驾驶人唐某某眼神慌张,满脸通红,一身酒气,手忙脚乱的拿驾驶证,称自己喝了一瓶啤酒,随后民警对其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检测,结果为83mg/100ml,属于醉酒后驾驶营运车辆。目前,案件移交执法办案中心进一步处理。
法律链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规定,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交警提示:
酒后开车上路危险极大,作为营运车辆驾驶员,承担着比非营运驾驶员更多的责任,为了您与他人的安全,请遵规守法,平安出行。
来源 │通辽交警微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