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坚持政府过紧日子要求,规范电子卖场采购管理,省财政厅近日印发《浙江省政府采购云平台电子卖场管理办法》,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推动公平竞争,提升采购效能。《办法》将于2025年4月1日起正式施行。
什么是电子卖场?有哪些种类?
《办法》所称电子卖场,是指依托浙江省政府采购云平台所构建的供相关供应商办理入驻、上架展示并动态维护其商品,采购人按照本办法规定从中选购商品的全流程电子化采购平台。包括网上超市、主题馆、行业馆等。
网上超市。交易的商品品目为标准化货物,供应商通过引用标准商品库申请上架。
主题馆。展示和销售落实绿色采购等政策功能的相关商品。
行业馆。展示和销售教育科研、文化体育、卫生健康等行业的专业设备和物资,满足专业部门的不同采购需求。
浙江从多方面做好政府采购云平台电子卖场管理:
聚焦降本增效,打造阳光采购新标杆
《办法》紧扣“降成本、提效率、促公平”目标,明确电子卖场为全流程电子化采购平台,适用于分散采购限额标准以下的多频次、小额度货物采购,通过免费入驻、统一管理、标准商品、智能比价,有效降低交易成本。
同时,要求商品价格不得高于厂商官网、大型电商自营最低价,并引入第三方价格监测,鼓励与其他线上平台、线下渠道竞争,确保市场公允。
厘清职责边界,构建协同监管新体系
《办法》首次系统划分各方主体责任,形成“财政规划、集采管理、平台运维、部门协同”的新格局:
财政部门:省级统筹规划电子卖场建设和运行管理,各级强化对采购人违规采用电子卖场采购方式规避政府采购等行为的监管,对同级集采机构的指导和监督等;
集采机构:负责主题馆供应商审核,价格监测及纠纷调解,管理平台电子卖场网上超市运营等;
行业主管部门:承建行业馆,落实专业设备采购管理等;
平台运营机构:承担平台建设、技术运维,实施网上超市商品巡检与违规处理等。
通过职责明晰,杜绝“踢皮球”,确保政策落地见效。
严控采购流程,强化主体责任落实
采购人内控升级
- 健全内控机制,配置专人管理账号与权限;
- 严格执行资产配置标准、正版化要求,厉行节约;
- 开展采购需求管理,了解商品市场价格。
供应商诚信约束
- 入驻需满足信用良好、无重大违法记录等基本条件;
- 违规者将面临商品下架、商品冻结、诚信扣分等处理处罚,甚至暂停销售或者停止参与报价权限。
创新交易模式,激发卖场公平竞争
电子卖场设置直购(议价)、竞价、反拍等多元化交易方式,分类规范适用场景:
20万元(含)以上项目:
原则上采用竞价交易,防范拆分预算规避竞争;
20万元以下项目:
可由采购人自主选择交易方式,灵活性与规范性并重;
主题馆采购:
供应商结合其成本自主报价,采购人可采用直购(议价)的交易方式,与供应商协商确定合理的成交价格;
行业馆采购:
展示和销售教育科研、文化体育、卫生健康等行业的专业设备和物资。
通过规则引导,遏制“暗箱操作”,营造公平透明的竞争环境。
强化履约监管,保障交易质效双优
订单即合同:
电子卖场订单具备法律效力,也可另行签订合同进一步明确双方权利义务;
及时履约验收:
交付货物后,或达到验收条件的,采购人应当按照采购订单约定及时进行验收;
7天快速付款:
验收通过并收到发票后7个工作日内完成付款,严禁无故拖延。
落实“紧日子”要求,严查违规行为
《办法》明确将“政府过紧日子”理念贯穿采购全流程:
厉行节约采购:
采购人要按照厉行节约的要求进行采购,依照规定的交易规则确定成交结果;
严禁规避竞价:
采购人不得将应当采用竞价交易方式的项目,通过拆分预算、采用非竞争采购方式规避竞价;
畅通维权渠道:
采购交易和履约争议可协商、调解、仲裁或司法途径解决;任何单位和个人可对采购人、供应商及相关商品信息、商品交易的合法性、真实性和可靠性进行监督,形成社会共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