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决定》指出,“高质量发展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首要任务”。我国经济已由高速增长阶段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亟须在制度供给上进一步发力,提供与高质量发展相适应的制度安排,要充分发挥经济体制改革的牵引作用,完善激励约束机制,塑造发展新动能新优势,更好推动高质量发展。
坚持和完善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
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在我国的经济制度体系中具有基础性、决定性地位,是实现高质量发展最重要的制度供给。因此,首先要坚持和完善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
必须坚持“两个毫不动摇”。公有制是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基础,国有企业是公有制经济的重要实现形式,是国家经济的重要支柱。与此同时,非公有制经济是我国基本经济制度的重要内容。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不仅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增添了活力和创新能力,也推动了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不断完善。由此,我们要进一步完善落实“两个毫不动摇”的体制机制,建立健全组织机构和重点机制,包括以法律形式保障民营经济权益;发挥民营经济发展局作为专门负责对接联系协调的主管部门的重要作用;加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优化国有企业激励约束机制;推动国有经济布局优化,确保国有资本向关键领域集中。
坚持以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基本分配制度,有效激发劳动者及各类主体的生产积极性。完善高质量发展的制度供给,需要不断坚持和完善基本分配制度,合理调节收入差距。一方面,健全劳动者权益保障机制,推动实现高质量和充分就业,不断扩大中等收入群体的规模。另一方面,进一步完善按要素分配制度,健全劳动、资本、土地、知识、技术、管理、数据等生产要素由市场评价贡献、按贡献决定报酬的机制,探索通过土地、资本等要素使用权和收益权增加中低收入群众要素收入,建立起一个能够充分体现知识、技术、数据等创新要素价值的收益分配机制。
加快构建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核心内容,《决定》中提出的“七个聚焦”,排在首位的就是“聚焦构建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这不仅是实现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客观需要,也是发挥我国基本经济制度优势的必然要求。要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实现高效的市场化资源配置,同时更好发挥政府作用,以科学有效的宏观调控进一步激发宏观经济治理效能,增强微观主体活力,推动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更好结合。在制度体系方面,要夯实市场经济基础制度,完善国家战略规划体系、宏观政策的协调机制,从制度层面确保经济稳定发展。
加快完善市场经济基础制度
在坚持和完善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基础上,应当进一步强化市场经济基础制度供给,从产权保护、市场准入、公平竞争、社会信用等方面构建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制度体系,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有效运行。
完善产权制度。产权制度是市场经济平稳运行发展的基石,有效的产权保护制度是经济健康发展的先决条件。产权不仅包括物权、债权等有形资产的产权,还包括知识产权等无形资产的产权。要依法平等长久保护各种所有制经济产权,建立高效的知识产权综合管理体制,构建一个覆盖知识产权全生命周期的管理体系,促进知识产权的创新成果有效转化为经济发展的新动能。
完善市场准入制度。市场准入制度确保了各类市场主体能够平等无障碍地进入市场和参与市场活动。我们需要破除妨碍市场准入的体制机制障碍,全面清理市场准入的显性和隐性壁垒,持续放宽新业态新领域的市场准入;完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以安全、技术、环保指标为主,突出标准限制;推动市场准入制度落实,优化指标体系,构建动态调整机制和第三方市场准入评估机制。
完善公平竞争制度。一是确立竞争中性制度,确保各类所有制经济公平参与竞争。二是不断完善市场信息披露制度和商业秘密保护制度,构建分行业的信息披露框架,提升信息披露质量,增强市场透明度。三是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保障各类市场主体公平地受到法律保护。不断形成覆盖事前、事中、事后全环节的公平竞争制度,为实现资源配置效率最优化和效益最大化提供重要保障。
健全社会信用制度和监管制度。信用是市场经济运行的前提和基础,市场主体对信用的恪守是市场健康规范和高效有序运行的重要因素。要形成与国民经济体系各方面各环节深度融合的社会信用制度,一是健全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二是健全信用评价制度,三是构建高效便捷的信用修复制度。以新型监管机制为市场主体提供安全可靠的信用环境,保障市场交易的安全与效率。此外,推动信用立法,加强社会信用体系的法治化,是健全社会信用体系的重要环节和法治保障。
加强塑造经济新动能新优势的制度供给
完善高质量发展的制度供给,不仅要坚持和完善我国基本经济制度和市场经济基础制度,还要创新制度供给,进一步增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内生动力和创新活力,根本上是要健全因地制宜发展新质生产力体制机制。
完善推动高质量发展激励约束机制。制度供给要为经济活动提供更多的激励导向和更完善的约束机制。在标准体系上,宏观层面坚持效率标准,提高全要素生产率,中观层面确保结构合理的产业体系和梯度合理的地区差异,微观层面形成产品和服务的质量体系化与品牌系统化。在政策体系上,坚持从完善宏观政策、产业政策、微观政策、改革政策、社会政策等方面入手,把数量型政策与质量型政策、长期政策与短期政策、正向引导与负面约束相结合,运用好负面清单制度,通过构建系统化全面化的政策体系来激励科技创新。
健全新兴产业、未来产业发展机制。新兴产业是经济增长的新引擎,代表着科技创新和产业发展的新方向。未来产业作为技术发展初期和市场孕育孵化阶段的产业,要建立起未来产业投入增长机制,做好规划布局,找准科技创新发力点,抢占未来竞争制高点。同时,完善推动新兴产业、未来产业发展政策和治理体系。政策层面需要前瞻部署、梯次培育,顺应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趋势,鼓励原创性、颠覆性技术创新,以实际应用场景为牵引,贯通研发与应用,加快产业化进程。
健全促进实体经济和数字经济深度融合制度。一是着眼于数字经济顶层设计,完善政策体系,与数字生态环境相契合,拓宽国际合作,为实体经济和数字经济深度融合提供正确的政策导向。二是要加强相关立法,明确数据产权归属、保护数字创新利益,构建适应数字经济发展的法律框架。三是要完善治理体系,建立标准化规范化体系,强化技术驱动和数据赋能,提高数据治理水平。
(作者单位:上海财经大学)
原标题:《什么是“与高质量发展相适应”的制度供给》
栏目主编:杨逸淇 文字编辑:于颖
来源:作者:谢永康 杨一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