堂弟酒驾出事故

堂兄“仗义”来顶包

嗯…

很可“铐”


近期,樟树交警接到一起报警:在樟树市昌付镇新华李家三叉路口,发生一起两车相撞的交通事故。

简单案件 另有隐情

接报警后,民警迅速前往处置,经现场勘查、问询之后,将当事人双方带至派出所做后续处理。至此,这起看似不复杂的案情已基本清晰:

杨某美驾驶的小车行驶至事发路口直行时,与左转弯的林某某驾驶的小车发生相撞。 可在民警进行问询时,发现杨某某的车上驾乘人员杨某美、杨某超和周某龙 眼神闪烁、语焉不详、漏洞百出, 交警凭借多年的办案经验,认为该事故存在“顶包”嫌疑,便迅速展开调查取证工作。通过走访调查,以及调取案发当日道路监控视频,发现杨某美并非案发当晚该事故小车的驾驶人。

拨开“迷雾” 真相大白

原来,案发当晚该小车的实际驾驶人为杨某良,是杨某美的堂弟。杨某良当时与朋友夜宵饮酒后,驾车上路。发生事故后,杨某良怕因自己酒驾加重追究法律责任,故叫来其堂兄杨某美“顶包”。车上乘坐的2位朋友也出于“义气”决定帮忙,就这样4人约定口供一致之后,杨某良逃离了现场,余下3人等待交警的到来……


法网恢恢 疏而不漏

在充足的事实证据面前,4人对自己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目前,杨某良因涉嫌交通肇事隐藏逃逸被依法处罚。同时,其堂兄杨某美及朋友杨某超、周某龙2人因提供虚假证言,也分别被处以行政拘留。

可能有人要问了:

处理肇事人杨某良不就行了嘛

为什么还要处他的堂兄和朋友呢?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1. 隐藏、转移、变卖或者损毁行政执法机关依法扣押、查封、冻结的财物的;

2. 伪造、隐匿、毁灭证据或者提供虚假证言、谎报案情,影响行政执法机关依法办案的;

3. 明知是赃物而窝藏、转移或者代为销售的;

4. 被依法执行管制、剥夺政治权利或者在缓刑、暂予监外执行中的罪犯或者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的人,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 务院有关部门的监督管理规定的行为。

在不构成犯罪的情况下,"顶包"行为属于违法行为,“顶包”人属于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的行为,会受到行政处罚;在肇事人构成犯罪的情况下,“顶包”人涉嫌构成包庇罪。


樟树警方在此提醒:

遇到相同的事情

可不要再傻傻的去帮人“顶包”

或者撒谎包庇肇事人了

这样是违法的!

而交通肇事者

除了原本需要承担的处罚之外

还要为自己找人顶包的行为

承担法律责任

希望广大驾驶员引以为戒

在发生交通事故时

千万不要抱有侥幸心理

否则将会面临

更严重的法律处罚!

来 源:樟树公安

编 辑:陈方圆

审 核:占向勤

核 发:陈金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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