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加大生育养育保障力度 为提振消费筑牢根基(主题)
——《提振消费专项行动方案》解读之一(副题)
中国妇女报全媒体记者 高越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提振消费专项行动方案》(简称《方案》),其中提出,要加大生育养育保障力度。研究建立育儿补贴制度。指导有条件的地方将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农民工、新就业形态人员纳入生育保险。这些举措有哪些亮点和意义?如何落地落实?中国妇女报全媒体记者就此采访了多位专家。
回应民生关切 真正“投资于人”
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信息中心宏观经济研究室助理研究员韩瑞栋表示,《方案》提出加大生育养育保障力度,是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全国两会精神、回应民生关切、加大“投资于人”的重要举措,能够产生一举多得的作用。“在全国层面出台育儿补贴制度,有助于进一步规范和明确补贴办法,避免形成‘政策洼地’。”韩瑞栋说。
国家发展改革委宏观院经济研究所副研究员姜雪认为,将灵活就业人员、农民工、新就业形态等人员纳入生育保险,是完善生育支持体系的关键举措,也是应对人口结构变化、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障制度的必然要求。
姜雪说,灵活就业、农民工及新就业形态人员规模庞大,但传统生育保险仅覆盖企业职工,导致这部分群体长期面临生育医疗费用高、产假收入中断等风险。通过扩大覆盖范围,可消除制度性歧视,保障其平等享受生育津贴、医疗报销等权益。同时,将这三类群体纳入生育保险范围,有助于提升生育保障水平,缓解“不敢生”的顾虑。
中国人口与发展研究中心副研究员史毅认为,自提出建立积极的生育支持政策体系这一概念后,社会支持在不同领域逐步推出了众多政策措施,主要集中在四个关键维度。在时间支持方面,主要聚焦于产假延长、育儿假以及陪护假等政策的制定与实施。在经济支持方面,主要在市、区县层级积极探索育儿补贴或生育补贴的多样化模式。在服务支持方面,重点集中在托育服务领域。在文化和环境支持方面,主要体现在公共场所和用人单位的母婴设施建设、儿童友好型城市建设等。
史毅表示,《方案》首次提出建立育儿补贴制度是从全国层面出发,具有全局性和统筹性,充分体现了国家对生育支持以及生育友好型社会建设的坚定决心,是朝着构建完善的生育支持和激励机制迈出的重要一步。
“与以往相比,此次《方案》不仅关注消费的提升,更将重点放在保障家庭消费能力上。政府通过公共资源和财政的投入,深度参与到民生基础性消费领域,例如在生育养育保障方面的投入,在有效提振消费的同时,避免了给家庭带来过多的经济负担,真正实现了生育养育保障与消费提振的有机结合。”史毅说。
统筹促消费和惠民生
韩瑞栋说,《方案》的亮点在于统筹促消费和惠民生。此次出台的《方案》注重加大需求侧的政策力度,推动居民消费意愿转化为实际的消费能力。将育儿补贴和生育保险等政策向更多人群覆盖,既能够促进母婴经济等消费发展,提升家庭整体消费能力,又能够针对性解决群众关心的生育养育成本高的问题,营造生育友好的社会氛围。政策既有温度又有力度,让群众消费底气更足、生活担忧更少。
“新就业形态(如外卖骑手、网约车司机)已成为吸纳就业的重要渠道。生育保障覆盖可增强从业者职业安全感,减少因生育导致的职业中断,促进灵活就业市场健康发展。京东、美团等平台已试点为骑手缴纳社保,释放积极信号。”姜雪说。
史毅认为,加大生育养育保障力度对促进消费具有多方面的积极影响。从家庭消费的角度来看,聚焦“一老一小”领域,通过政府公共资源和财政的投入,能够更有效地激发这部分潜在的消费需求。“例如,为生育家庭提供育儿补贴、完善托育服务等措施,能够直接或间接地增加家庭在孩子养育方面的消费支出,从而带动相关产业的发展,促进消费增长。”
同时,史毅表示,从中长期消费提振来看,投资于生育养育保障领域具有深远意义。一方面,通过改善人口素质,提高儿童早期发展能力,能够提升国家整体的人力资源水平,为未来社会经济发展奠定坚实基础。另一方面,通过提升生育意愿,从数量上确保了国内消费市场的人口基数,为消费市场的持续繁荣提供支撑。同时,人口素质的提升,将带动劳动生产率的提高,进而增强家庭的消费能力。因此,加大生育养育保障力度,从数量和质量两个维度共同发力,实现了对中长期消费的有效提振。
从短期来看,史毅认为,发放育儿补贴和将更多人群纳入生育保险,能够直接为生育和养育孩子的家庭提供现金支持。家庭往往会将这部分资金优先用于孩子的发展,如购买优质的婴幼儿食品、玩具、教育产品等,以及改善家庭的生活条件,从而在短期内刺激消费增长。
构建长效机制让政策可持续
史毅表示,在落实育儿补贴制度的过程中,可能面临政策可持续性与区域衔接挑战。建立全国性育儿补贴制度,每年所需财政投入资金量较大,需要建立动态效果评价机制,对实施效果进行持续跟踪和评估,同时建立动态调整标准机制,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变化和实际需求。此外,还需要关注国家与地方制度衔接,做好统筹协调工作,确保区域间补贴相对平衡。
“同时,提高城乡居民医保对生育的报销费用标准和比例,探索对未纳入生育保险的人群适当提高育儿补贴标准,进一步完善生育保障体系,还需要在托育领域进一步加大财政投入,降低托育服务价格,从而进一步带动就业,推动经济的循环发展。”史毅说。
韩瑞栋建议,加快出台育儿补贴制度的操作方案,明确补贴范围、补贴标准、发放流程等实施细则,综合考虑财政压力和群众实际需求,建立不同区域和不同层级育儿补贴资金的共担机制,确保育儿补贴公平合理以及可持续。同时,推动有条件的地方加快完善灵活就业等人群参加生育保险的办法,明确参保范围、缴费基数和保障待遇,加强跨部门沟通协调,推动参保登记、缴费核定、待遇支付等环节顺畅衔接。
“除了直接的育儿补贴外,还可以综合运用税收减免、住房支持、托育服务、就业友好等措施,综合施策完善生育支持政策体系和激励机制,营造全社会尊重生育、支持生育的良好氛围。”韩瑞栋说。
姜雪表示,未来需要通过制度创新和多方面政策协同,同时注重加强防范风险和相关群体权益保障,助力构建覆盖全人群、全生命周期的生育友好型社会。
在生育保险方面,姜雪建议,要分类施策,建立梯度参保机制。针对灵活就业人员,探索推行“医保+生育险”强制绑定参保,但费率可在初期控制在相对较低的范围,避免增加负担。针对农民工,需要强化用工单位责任,提高建筑、制造等农民工密集行业参保力度,并简化跨地区转移接续流程。针对新就业形态人员,探索平台企业与地方政府共建保障基金,按订单量分摊缴费。
“要加强动态监测,保障相关群体合法权益。建立灵活就业人员、农民工等生育保险参保数据库,联动税务、民政部门核验参保真实性,打击骗保行为。同时医保、税务、人社部门需要建立数据共享机制,确保参保登记、缴费和待遇发放无缝衔接。根据参保人数和基金收支情况,适时调整费率或财政补贴,确保财务可持续性。”姜雪说。
来源:中国妇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