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广东网友发帖,今天又被女员工仲裁了!



起因是招聘来的女员工已经生育两个孩子了,明确表示不会在生孩子了,签署了劳动合同,结果又怀孕流产了,公司给了45天全薪产假,假后两个月又怀孕了

按照深圳的假期,180天全薪发放工资,结果还有一周假期结束,收到了被迫解除劳动合同。理由是违法加班,没有全额缴纳社保。其中有一个月,申请补贴没有及时发放工资。



劳动局附近会有一些专门靠这些吃饭的律师,看到员工去劳动局,就想办法帮助员工专业起诉分成。现在真的不知道劳动法是保护什么的,企业谁来保护。员工可以各种理由离职仲裁,企业不能开除员工。不知道各位有什么想法。

  • 此帖一发,迅速引发网友围观和热议。

我们来看看网友的评论和观点:

谁让你们对年龄有歧视的,那些40到50的你们不要,她们都不生孩子了能定定心心的上班,你们为什么不找她们

做人事十几年,首先不要怕员工去告,毕竟这种奇葩员工还是很少的,正常去应诉。深圳我不知道,起码我在成都遇到的仲裁员还是很理解公司的,基本不会说员工是什么诉求就给他们什么。其实公司并没有亏待员工,实话实说去应诉,问题不大。

生孩子是伟大的,但每个工人都生孩子,你的工厂就倒闭了。如果工人长时间在你厂工作,那你们应该照顾她。如果不是,我也不知道怎么办了。

现在真的不知道劳动法是保护什么的,企业谁来保护。员工可以各种理由离职仲裁,企业不能开除员工。不知道各位有什么想法。我也不知道你是什么样的企业,我工作那么多年,都没遇到过你说的这种极端案例。我当然相信个案的真实性…但套用下老板们经常说的话“为什么不从自己身上多找找原因呢?

他被无良律师忽悠了,法定是未缴纳才可以被迫。未足额,可不是被迫解除的法定理由

这是你公司人力的问题。还没看出来,这个女的就不是为了工作上班,这是一个专业碰瓷的,人家每一步都计算好了。为什么招她了,是不是因为工资太低了,没人来。你以为捡了个大便宜,结果被人家套路了吧?

  • 值得注意的,有网友评论,产假期间国家给开工资,跟你公司也没关系。



而楼主回应,深圳产假180天,其中98天国家补贴一部分,剩下的企业自己补齐,另外80天要企业自己出,而且必须全薪。

此外,近日深圳市总工会发布劳动法律监督提示函,提醒用人单位维护女职工的合法权益。





文中提到,不得限定男性优先或拒绝录用女性,不得询问女性求职者的婚育情况;不得因女职工结婚、怀孕、生育、哺乳等情形,降低其工资、辞退女职工或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由此可见,深圳在维护和保障女性就业方面花了很大力气。而上述网友提到的个例,首先要反思的还是企业。女员工完全通过生育来“碰瓷”就业的情况并不多见,也不能因为存在偶然案例,而因噎废食。

此类事件的防范,更多的还是需要用人单位对于招聘人员严格把关,仔细识别员工求职心态和动机。

对此,你怎么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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