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茶荣省人民法院3月20至21日两天,已对84-02D机械车辆登检中心的6名被告开庭初审并作出宣判。
据此,审判委员会根据2015年《刑法》(2017年修订)第三百五十九条第四款规定的“在工作中仿冒”罪名,对被告陈立义(50岁,暂居滀臻省滀臻市第三坊)判处13年徒刑;被告范氏青垂(32岁,暂居同塔省州城县安协乡)判7年徒刑;被告高洲(39岁,寓居滀臻省滀臻市第四坊)判处4年徒刑。
根据2015年《刑法》(2017年修订)第三百五十九条第四款a项和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三款a项,对被告阮国统(46岁,寓居茶荣省茶荣市第九坊)判处10年徒刑,其中7年为“在工作中仿冒”罪,3年为“伪造机关、组织的印章、文件”罪;对被告陈武方(36岁,暂居茶荣省茶荣市第四坊)判处17年徒刑,其中13年为“在工作中仿冒”罪,4年为“伪造机关、组织的印章、文件” 罪。
至于梅雄猛(45岁,暂居茶荣省茶荣市第二坊)的“伪造机关、组织的印章、文件”罪名判处2年有期徒刑,但获缓刑(考验期4年)。
据了解,被告陈立义是3家机械车辆登检中心的主任。此前,被告陈立义已被市人民法院以“受贿”、“在工作中仿冒”和“非法入侵他人计算机网络、电信网络或其他电子设备”罪名判处30年有期徒刑。同塔省人民法院还对被告陈立义的“受贿”和“伪造公文”罪名判处29年有期徒刑。
来源:西贡解放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