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违法驾车普遍存在的危险行为:无证驾驶、未满16周岁驾驶电动车、违法载人、驾乘人员不戴头盔、超速、违反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逆行、随意变道,发生事故轻则受伤住院,重则身亡,未成年人基本无经济来源,搭载同学发生事故存在过错的还可能引发赔偿纠纷打官司,下面2起事故案例均是未成年人驾车交通事故父母被判巨额赔偿案例▼

案例一:14岁中学生骑电动车撞人全责!法院判其父母赔偿30万

日前,14周岁的中学生小章(化名)无证驾驶未注册登记的二轮摩托车并搭乘两人,在一交叉路口左转弯时,与马某驾驶的二轮电动车相撞,导致马某左胫腓骨下端粉碎性骨折,构成十级伤残。事发后,小章驾驶机动车逃离事故现场。


经法院判决,被告小章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小章的父母作为监护人未尽到监护责任,故被告小章造成他人的损害,应由被告小章的父母承担赔偿责任,赔偿原告马某各项经济损失309,329.14元。

案例二:14岁孩子骑共享电动车撞人致十级伤残

2022年5月29日,刚年满14周岁的小郑(化名)使用母亲黄某(化名)的账户扫码租赁使用共享电动车骑行上路,不料撞到骑行电动车的熊某(化名),造成熊某十级伤残,该事故经交警大队认定,小郑负全部责任,熊某无责任。因索赔未果,熊某将小郑诉至福建省连江县人民法院,要求小郑及其父母、共享电动车的出租公司和保险公司共同赔偿其损失。


法院判决:因小郑系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应由其法定代理人即其父母承担赔偿责任。据此,福建省连江县人民法院判决小郑父母赔偿熊某经济损失187017.83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第二款规定驾驶电动自行车必须年满 16周岁。

未满16周岁骑电动车上路危害大,事故发生率高

强闯红灯

2024年4月17日,一学生骑乘电动车经过世纪阳光大道与九峰路路口时闯红灯,与一辆小车发生碰撞,事故造成该学生受伤。

与机动车抢行

2024年5月6日下午,在鞍山路路口,一学生在骑行电动车过马路时,闯红灯通行,并与行驶中的车辆抢行,在躲过第一辆车后与第二辆车发生碰撞,事故造成该名学生受伤。

不按车道行驶

2024年3月17日上午,一名学生骑乘电动车从韬奋学校路口拐弯时,因路面湿滑加上骑乘时打伞未看清前方路况,将车辆行驶至对向车道上,与坐在轮椅上的桂某发生碰撞。

未注意右转弯车辆

2023年10月17日下午,在白塔西路与倪桂路口,一学生驾驶电动车并搭载其同学行驶至该路口时,因未注意观察,与从右方向行驶而来的三轮车发生碰撞,导致电动车上两人摔倒在地。

未成年人缺乏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在遭遇突发状况时缺乏应对能力

很容易引发交通事故


以下几点要注意

12岁以下儿童禁止骑自行车上路

根据医学、生理学和心理学资料分析表明,一个人的发育期通常要满12、13岁以上才能初步达到最低要求。

普遍来说,12岁以下儿童头部重量较大,而胸、背部活动度相对较小,骑自行车时如果车身倾斜、颠簸或急刹车,头部易向前俯冲摔倒。而自行车平衡性、稳定性较差,面对马路上车来车往或突发状况,以一般儿童的应变能力,很容易措手不及摔倒受伤。

因此,低龄儿童对复杂的交通环境缺乏准确的认知和判断,骑车上路发生交通事故的风险更高。

未满16岁禁止驾驶电动自行车上路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明确规定:驾驶电动自行车必须年满16周岁。未满16周岁的青少年因为年龄小,生理和心理条件均不适合驾驶电动自行车,处置险情不当而易导致交通事故。

未满18周岁不能驾驶摩托车

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十二条中关于申请机动车驾驶证的年龄规定:申请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轻便摩托车准驾车型的,在18周岁以上。青少年对车辆的操作性、控制力较弱,无法判断复杂的道路交通情况。

来源:交规研究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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