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苍南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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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间有奇药,深山有良药!”

“神奇苗药主治一切风湿骨病……”

这便是张某某口中的“神奇苗药”——“祛风丸”。

出于对张某某和“传统秘方”“神奇苗药”的盲目信任,周边不少饱受风湿折磨的患者听到他的宣传后,购买了此药丸,但服用一段时间后,发现实际效果与宣传并不相符。原来,“神奇苗药”竟是三无产品……

2022年至2023年期间,张某某得知周边朋友都在求购治疗风湿等疼痛的药,便联系平常帮忙加工中药粉的李某某求购祛风湿的药丸。

利益面前,明知自己没有相关药品经营许可证的李某某便同意了。因李某某长期在中药批发市场工作,他便结合从药材市场老板和中医诊所医生听说的几味通用的止痛中药外加一些激素类的西药自行配比,一张“神奇苗药”配方就此诞生。


李某某便在其租赁的地下室内不分昼夜按照药方制作加工药丸,并以一斤80元至100元不等的价格卖给张某某,截止案发,销售金额约17万元,获利约5万元。

之后,张某某在明知“神奇苗药”是假药的情况下,为谋取非法利益,仍多次向李某某购买并加价出售。为了提升销量,张某某将药丸重新进行分装,并专门请人设计“神奇苗药”的新包装,装入自行编写的服药说明书,至此“神奇苗药”——“祛风丸”便在痛风、风湿患者中口口相传,截止案发,销售金额达30余万元,获利约10万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九十八条规定,“以非药品冒充药品或者以他种药品冒充此种药品”的为假药。经鉴定,“祛风丸”在中药中掺入西药冒充纯中药,属于“以他种药品冒充此种药品”的情形,属于假药。

最终,苍南县检察院分别以销售假药罪,生产、销售假药罪对张某某、李某某提起公诉。法院采纳了检察机关的全部意见,张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40万元,李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并处罚金20万元,违法所得均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广大消费者不要相信一些夸大疗效的“三无”“祖传”药品,应从正规医院、药店购买,发现可能涉嫌销售假药、劣药的请及时向相关部门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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