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4月8日,消费者李先生为中风的妻子在某养生保健馆花费三千余元购入保健食品,妻子吃了部分保健食品后,无任何效果,于是到广西玉林市陆川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投诉,要求商家退款。接到投诉后,陆川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作人员立即对该养生保健馆进行监督检查,并组织商家和李先生到市场监管部门进行调解,经过工作人员的耐心协调,最终商家接受了退货退款要求,并当场退款1650元给李先生。
在此,市场监管部门提醒广大消费者,保健食品不是药品,不能用于治疗疾病,更不能代替药品,要谨慎对待健康讲座、推销宣传、免费体验等活动,提高防范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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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陆川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陆川发布、网络,由玉林生活编排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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