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进一步增强群众消防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树牢社会消防安全理念,随州市消防救援支队结合各地日常检查发现存在火灾隐患的单位场所及一些消防违法行为进行曝光。被曝光场所要高度重视,认真落实隐患整改计划,确保隐患如期整改。

隐患曝光

场所名称:湖北九品宏纺织品有限公司

存在隐患:

1、厂房内消防栓前设置操作区遮挡消防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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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八条之规定, 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不得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不得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人员密集场所的门窗不得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

存在上述违法行为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之规定, 对单位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场所名称:广水市玉皇大酒店

存在隐患:

1、楼梯间堆放杂物。


场所名称:曾都尚城国际小区

存在隐患:

1、10号楼疏散楼梯间内被部分业主安装空调外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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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八条规定, 任何单位、个人不得占用、堵塞或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

单位或个人存在上述违法行为的,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二款之规定, 对单位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场所名称:曾都区黎风餐饮部

存在隐患:

1、线路敷设不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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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电器产品、燃气用具的安装、使用及其线路、管路的设计、敷设、维护保养、检测,必须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存在上述违法行为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六条之规定,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止使用,并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场所名称:随县均川镇光明幼儿园

存在隐患:

1、消防控制室无人值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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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湖北省消防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二款之规定, 消防控制室应当24小时有操作人员值守,及时处理报警信号。 存在上述违法行为的,根据《湖北省消防条例》第六十四条第二款之规定, 消防控制室没有操作人员24小时值守的,由消防救援机构处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场所名称:随县均川镇九鑫粮油加工厂

存在隐患:

1、自建房内设置大米加工作坊,限期搬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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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九条第二款之规定: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不得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并应当与居住场所保持安全距离‌‌。存在上述违法行为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一条第二款之规定,生产、储存、经营其他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的,责令停产停业,并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随州市消防救援支队提醒:各单位要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切实增强消防安全意识,抓好问题整改。下一步,随州市消防救援支队将继续加强消防监督执法检查,不断提升全市火灾防控能力,营造良好消防安全环境。

如发现火灾隐患

请拨打12345电话进行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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