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日报全媒体记者张期望
3月19日,海口市民政局发布公告,为维护婚姻当事人合法权益,避免当事人在各种民事活动和经济活动中无法提供本人婚姻证件,即日起,结婚证遗失、损毁、信息不全、错误或其它原因导致影响正常使用婚姻当事人,可到海口及各区民政局申请补办补领。
公告明确,当事人双方或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在本市(区)或原婚姻登记机关可在本市(区)办理,也可双方当事人同时到场申请。当事人因故不能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的,有档案可查且档案信息与身份信息一致的,可以委托他人办理。委托办理的,受委托人应当提交当事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经公证机关公证的授权委托书。1950年5月1日第一部《婚姻法》颁布实施以来,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未办理结婚登记,至今均未与第三人结婚或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符合结婚登记条件的,可以申请补办结婚登记证。
需要补领、补办结婚证的当事人,可登录微信小程序“海口婚姻登记预约”办理婚姻登记补领预约服务,按照预约界面选择登记处录入身份信息。完成预约后,会收到短信提醒信息,请按时前往。因为其他原因不能进行网上预约的群众可带齐办理材料到婚姻登记处现场办理,证件照(龙华区、秀英区提供免费自助照相服务)自备,免费办理结婚证。
(海南日报客户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