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法治日报
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韩宇 通讯员 柴玺雯
日前,辽宁省大连市瓦房店市人民检察院开展违规销售隐形眼镜等第三类医疗器械专项监督,运用“数字检察+行政执法”协同治理模式,推动隐形眼镜销售乱象治理取得显著成效,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基于违规销售隐形眼镜及其护理液行为分散、隐蔽的特点,瓦房店市人民检察院积极探索创新,运用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通过对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平台、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以及各大平台公开数据进行碰撞、比对,初步筛选出70余家无《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的眼镜销售店铺,其中15家眼镜店经营范围包括“角膜接触镜及其护理产品销售”,涉嫌违规销售隐形眼镜及其护理液等第三类医疗器械。
发现这一线索后,公益诉讼检察办案组迅速行动,深入各眼镜店进行走访调查,通过查验店铺资质证明、进货渠道、产品质量等有关情况,发现部分眼镜店确实存在未经许可擅自销售隐形眼镜及其护理液的行为,且未按规定建立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和销售记录制度,给众多不特定消费者的眼部健康带来安全隐患。
针对上述问题,瓦房店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相关行政机关制发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履行监管职责,对涉案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并开展专项整治行动,规范隐形眼镜市场经营秩序;同时加大宣传力度,提醒隐形眼镜消费群体从正规商家购买并正确佩戴隐形眼镜。
收到检察建议后,相关行政机关立即成立工作专班,在全市范围内开展规范隐形眼镜经营行为专项整治行动,重点检查经营资质、进货渠道和销售记录等问题。截至目前,已累计出动执法检查人员48人次,检查相关各类经营单位24家,对3家违规经营企业进行处罚,没收隐形眼镜及其护理液20件,罚没款15405元。同时,建立长效监管机制,加强日常巡查与不定期抽查,发现问题及时查处,确保违规销售行为无处遁形。
为确保检察监督取得实效,瓦房店市人民检察院近日进行跟进监督,对行政机关的履职及整改情况开展“回头看”。
一位参与走访调查的企业负责人表示:“经过此次整改,我深刻意识到违规销售隐形眼镜的危害,在今后的经营过程中一定引以为戒,切实对消费者负责。”
“没想到检察院还管隐形眼镜,这给我们的眼部健康又添了一层保障!”一位正在选购隐形眼镜的市民李女士说道。
下一步,瓦房店市人民检察院将以“食药安全益路行”检察公益诉讼监督活动为契机,聚集人民群众反映强烈、关注度高的食品药品安全问题,以“监督之力”推动“多元共治”,让法治成果更多惠及人民群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