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3月22日是第三十三届“世界水日”,3月22日—28日是第三十八届“中国水周”。2025年我国“中国水周”主题为“推动水利高质量发展,保障我国水安全”。

近年来,全省检察机关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治水工作的重要论述,认真落实“河(湖)长+检察长”工作机制,不断加强治水领域检察公益诉讼工作,进一步推动形成检察监督与行政履职同向发力的水环境、水资源、水灾害防治新格局,努力护航全省水利高质量发展。2023年以来,全省检察机关共立案办理涉水领域公益诉讼案件共计1744件,制发检察建议1373件,提起诉讼218件。

2023年3月,水利部淮河水利委员会与安徽省检察院等沿淮五省检察院会签《关于加强淮河流域水行政执法与检察公益诉讼协作的实施意见》,聚焦水旱灾害防御、水资源管理、河湖管理、水利工程管理、水土保持等6项重点内容,建立了信息共享、线索移送、会商研判、专项行动、调查取证等多项协作机制。同年8月,为进一步深化我省涉水领域公益诉讼检察监督,推动全省水利高质量发展新格局,安徽省检察院、省水利厅会签《关于建立健全水行政执法与检察公益诉讼协作机制的实施办法》,全省各地以此为契机,相继建立市、县(区)级系列相关协作机制或开展专项行动,形成监督合力。


2024年,水利部淮河水利委员会与沿淮五省检察院在蚌埠市召开联席会议。

为加强案件办理、守护江河水环境,安徽检察机关聚焦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警示片中披露的水环境问题,以及淮河流域(安徽段)船舶污染物处置不规范、非法拆解船舶作业污染水域等问题,一体化办案,全程跟进监督,推动大江大河水环境污染治理。安徽省检察院参与办理最高人民检察院立案的督促整治南四湖流域生态环境受损公益诉讼案,指导砀山县检察院就“南四湖”上游复新河流域水污染、居民区污水管网建设等问题开展监督,通过制发检察建议、提起诉讼等方式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职,从根本上解决了污水入湖问题。该案入选最高检指导性案例。和县检察院针对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警示片中某港口作业产生的淋溶水等污水直排长江等问题,通过制发检察建议推动生态环境、交通、水利、港航等有关部门对各港口联合开展专项检查,对4家港口企业存在的大气污染、污水直排以及占用长江滩涂问题依法查处,责令退还违法占用的江滩200余亩,取缔长江沿岸21家无证砂场,推动融合建成1680亩的连片区浮沙圩滨江湿地公园。蚌埠市检察院针对“三无”船舶管理漏洞,推动蚌埠市政府成立“三无”船舶联合认定小组,规范蚌埠市“三无”船舶处置,填补“三无”船舶管理漏洞,依法认定并取缔“三无”船舶23艘,推动淮河船舶污染的相关问题得到有效解决。


金固港口物料露天堆放现场(整改前)。


金固港口环境问题延伸治理,推动建成千亩浮沙圩湿地公园(整改后)。

在保护地下水资源方面,2023年11月,省水利厅联合省检察院等四部门开展河湖安全保护专项执法行动中发现的部分企业、个人未经批准擅自取水,未依照许可规定取水造成水资源受损等情形,省检察院部署开展皖北地下水资源保护公益诉讼专项监督活动。全省检察机关共立案165件,提起行政公益诉讼2件,推动行政机关拆除违法取水、加水设施25套,封堵自备井496眼,督促追缴水资源费423.35万元,罚款9.2万元。宿州市埇桥区检察院联合区水利部门、生态环保部门全面摸排区地下水开采使用情况,通过调取用水台账、实地调研取证等方式开展调查走访。邀请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及各责任单位召开公开听证会,推动各单位采取有效措施,形成保护合力,切实保障地下水资源安全。亳州市检察院应用地下水保护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摸排非法取水问题线索267条,通过办案推动水利、城市管理、公安、卫健、商务等部门参与专项整治,综合发力。安庆市检察机关针对洗浴行业长期私自通过地热矿井抽取地下热水,造成矿产资源和水资源大量流失等问题,两级检察机关持续跟进监督,推动水利、属地政府等单位协同履职,确保水资源集约节约安全利用,推动政府出台《岳西县地热水资源管理办法》。


宿州市埇桥区检察院组织召开地下水保护专项监督活动听证会现场。

此外,为消除行洪隐患,强化水灾害防治,安徽检察机关落实水行政执法与检察公益诉讼协作机制要求,着眼“抓前端、治未病”,前移检察监督关口,加强对妨碍河道行洪、水利设施安全的监督。亳州市谯城区检察院针对在河道内违法建设光伏电站,影响行洪安全问题,督促属地政府依法履职,并牵头召集属地政府与相关职能部门召开圆桌会议,推动项目实施整体迁移,保护河道安全。同时将个案办理与区域治理相结合,推动相关职能部门开展专项整治行动,拆除河道内违法建筑物、构筑物6处,清理河道内垃圾、渣土30余吨,退还河坡非法种植面积达230多亩。该案入选最高检、水利部“深化水行政执法与检察公益诉讼协作,依法保障国家水安全”典型案例。滁州市检察机关对河道堤防、中小型水库防洪泄洪安全开展专项监督,联合水利部门、属地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履行法定职责,消除防洪泄洪安全隐患20余处,切实防止水灾害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芜湖市湾沚区检察院聚焦民生,护航民利,依托“河(湖)长+检察长”协作机制,针对防洪墙墙体出现多处裂缝等危害行洪安全情形,向责任单位和属地政府制发检察建议,消除行洪障碍。


属地政府协同专业公司对建在河道治理范围内的光伏电站进行拆解现场。


亳州市人大常委会带领市人大代表现场了解检察公益诉讼助力拆除河道内光伏电站情况。图为迁移后的新光伏电站。

第8508期

安徽检察新媒体出品

终审丨任小玲 二审丨吴荧

供稿丨省检察院公益诉讼检察部

编辑丨李昂

投稿邮箱丨ahjcxmt@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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