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靖江法院孤山法庭快速高效审结了一起确认劳动关系纠纷案,彰显了人民法庭司法为民的温度与力度。
原告刘某为补缴社会保险,诉至法院要求确认与被告某集团公司自1987年4月起至1991年12月止存在劳动关系。被告某集团公司作为改制企业,在查阅了改制过程中的人事档案资料后,对原告刘某的诉讼请求予以了认可。虽然案件在事实方面不存在争议,但考虑到原告的诉求涉及补缴社会保险,为避免案件存在潜在风险,切实保障各方当事人合法权益,主审法官对案件的各项证据材料进行了严格的审查认定,并以三十余前的工资表、职工花名册等支撑案件裁判结果。最终,法院确认了原、被告在1987年4月至1991年12月期间存在劳动关系,维护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值得一提的是,本案审理周期仅有十余天。此次审理,是孤山法庭践行“枫桥经验”,对涉及劳动者权益保护案件,实行快速立案、快速审理、快速裁决工作模式的生动实践,旨在快速解纷,兑现当事人合法权益。今后,靖江法院孤山法庭将继续立足审判职能,聚焦民生福祉,用心用情司法为民,维护社会公平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