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张  璁

依托“广州标准”,一起跨国合同纠纷仲裁案顺利实现远程审理。

原来,因为一份《商品房买卖合同》,国内某房企与某外籍当事人起了纠纷,向广州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经双方当事人同意,俄罗斯籍的首席仲裁员在中国香港线上主持仲裁,而外籍当事人、国内某房企及仲裁秘书则在线下参与仲裁,共同完成了一场基于“广州标准”的远程庭审。

近年来,广州仲裁委发布互联网仲裁推荐标准(即“广州标准”),从远程庭审软硬件标准、身份认证和电子送达等方面推动互联网仲裁规范化发展,实现世界互联网仲裁推荐标准从无到有。目前,“广州标准”已获得150余家境内仲裁机构和50余家境外机构认可并共同推广。

“立足粤港澳大湾区‘一国两制’三法域的区位优势,打造涉外法治新高地。”广东省司法厅有关负责人表示,广东近年来聚焦建设国际一流的仲裁机构,支持仲裁机构联动港澳、对接国际,深入推进国际商事仲裁中心试点建设,努力成为解决国际商事纠纷的仲裁首选地或重要目的地。

去年,深圳国际仲裁院一份涉及跨境电子送达的涉外仲裁裁决书,依据相关国际公约被新加坡高等法院承认及执行,引起业界高度关注。不少专家认为其具有先例性价值,将对国际仲裁的跨境送达产生深远影响。

“2012年,深圳市政府制定政府规章,对特定仲裁机构进行法定机构立法;2020年,深圳市人大常委会又通过《深圳国际仲裁院条例》,将改革成果进一步法定化。”谈到条例,深圳国际仲裁院院长刘晓春表示,通过制度安排确立以国际化、专业化的理事会为核心的法人治理机制,这是提升深圳国际仲裁院国际公信力的关键。

目前,深圳国际仲裁院理事会15名理事中,有9名来自境外;案件当事人覆盖142个国家和地区。“通过进一步稳定中外当事人对仲裁独立性和公平性的预期,近年来深圳国际仲裁院影响力不断扩大,连续3年化解商事纠纷标的额超千亿元,稳居全球前列。”刘晓春说。

在与各国仲裁机构及相关组织的合作交流中,广东依托粤港澳大湾区区位优势,不断推动涉外法律服务规则衔接、机制对接。

近期,珠海国际仲裁院审结一宗国际航空运输货损纠纷案件。审理过程中,仲裁庭适用《蒙特利尔公约》作为案件准据法,裁定运输公司承担货损责任,其熟练运用国际规则化解纠纷令当事人很满意。

“在涉外仲裁方面,我们创新探索一系列接轨国际的仲裁机制和规则,并发挥独特区位优势,全国涉澳门仲裁案件有四成在这里办理。”珠海国际仲裁院院长余学旺介绍。

前不久,大韩商事仲裁院成功审理了一件采用“3+N”仲裁庭审模式(即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内地庭审模式、普通法系香港庭审模式、大陆法系澳门庭审模式为基础,不断加入符合其他国家、地区的仲裁法以及仲裁程序特点的N种庭审模式)的案件。“与韩国企业发生纠纷后,本以为按合同约定管辖机构的规则,需要跑一趟韩国开展相关仲裁程序。”涉案中国企业的法务经理张先生表示,没想到在广州仲裁委的协助下,在上海就完成了立案材料交接等程序。

广州仲裁委正在积极推进衔接域外仲裁规则的“3+N”仲裁庭审模式,不断进行制度开放、规则创新,打造更为开放包容多样的庭审规则。2024年8月,广州仲裁委又率先发布“仲裁秘书标准”,为仲裁秘书职业化、专业化发展提供“规范指引”。“该标准将开放给世界范围内的仲裁机构和临时仲裁的仲裁庭吸纳适用,推动中国仲裁更好走向国际舞台。”广州仲裁委主任王天喜说。

《 人民日报 》( 2025年03月20日 08 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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