靖连安蓝·益山海
完善“检察+蓝碳”机制
落实“检护蔚蓝”行动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关于“双碳”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充分发挥检察机关在服务保障国家“双碳”行动中的职能作用,落实福州市检察院部署的“海上福州·检护蔚蓝”专项行动,日前,连江县检察院与连江县法院、连江县海洋与渔业局在总结近几年蓝碳司法经验的基础上,联合制定了《关于推行认购海洋碳汇替代性修复海洋生态环境的实施意见》。
《意见》明确了适用海洋碳汇替代性修复海洋生态环境的案件类型、前提条件、认购程序、司法后果以及适用机制过程中各单位的职责分工等,进一步推动了海洋碳汇替代性修复模式规范化、制度化发展,推动形成“量化损失—碳汇认购—替代修复”闭环。
2022年,连江县检察院办理了全国首例适用海洋碳汇替代性修复受损海洋环境的刑事案件。在该案办理过程中,连江县检察院考虑到被破坏的海洋生态环境原地修复难的情况,引导涉案人员自愿认罪认罚,并出资10万元,认购海洋碳汇近7000吨,以此替代性履行生态修复义务。连江县检察院不断深入探索“生态修复+海洋碳汇”模式,已引导涉案人员认购海洋碳汇32000余吨。
连江县检察院将以此次《意见》出台为契机,继续发挥检察职能,健全“检察+蓝碳”生态补偿运行管理机制,将恢复性司法理念落实到每个生态刑事案件办案环节,以高质效检察履职在护航海洋经济发展中奋勇争先、贡献司法力量。
来源 | 连江县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