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开发区法庭成功调解一起涉及非婚生子女抚养费纠纷案件,承办法官通过耐心沟通与专业调解,既化解了当事人之间的矛盾,更以实际行动维护了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彰显了法律对非婚生子女权益的平等保护。

案情回顾

原告陈小花(化名)系胡某与被告陈某的非婚生女儿,2019年出生后一直由母亲胡某独自抚养。随着孩子逐渐成长,生活、教育及医疗开支不断增加,胡某的工资收入难以满足实际需求。为保障女儿健康成长,胡某作为法定代理人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陈某承担相应的抚养费用。

法院调解

受理案件后,承办法官秉持“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原则,迅速展开调解工作。一方面,法官结合法律规定向被告陈某详细解释关于非婚生子女抚养义务的规定;另一方面,从情感角度切入,引导双方理性沟通,共同聚焦孩子的实际需求。经过法官多轮耐心调解,双方最终达成一致:被告陈某同意按月支付生活费,并分担教育费、医疗费等必要开支。案件得以成功解决。

法理护航

《民法典》第1071条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该案通过调解这种相对柔性的司法手段,不仅化解了家庭矛盾,还避免了诉讼对未成年人可能造成的心理影响,实现“案结、事了、人和”的社会效果。接下来,启东法院将不断提升对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司法保护水平,为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来源:开发区法庭 黄旦阳

▌责编:政治部

▌审核:陈南松

▌终审:沈辉

ad1 webp
ad2 webp
ad1 webp
ad2 web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