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日报讯 记者赵红旗 通讯员梁亚莉赵辉 近日,河南省鄢陵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官会同鄢陵县人民法院法官、林业部门技术人员来到马坊镇后杨河村,实地查看一起滥伐林木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的补植情况。经实地查看,现场种植带土球苗木63棵,补植苗木长势良好。
据办案检察官介绍,2024年5月,刘某在未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砍伐其购买的位于陶城镇东刘庄村的63棵杨树,经鉴定,活立木蓄积量达35.7立方米,其行为已涉嫌滥伐林木罪。
2024年8月7日,鄢陵县检察院以刘某涉嫌滥伐林木罪向法院提起公诉,同时对其破坏生态环境资源的违法行为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请求法院判令刘某补植复绿修复林业资源,并将此作为量刑的重要考量。经向刘某释法说理,刘某表示愿意积极承担补植复绿的生态修复责任。同年8月27日,法院判决刘某在应负刑事责任之外,须于2024年12月31日前在指定区域补种地径1.5厘米以上杨树63棵,并履行1年管护义务,确保存活率达90%以上。
判决生效后,刘某已在指定区域补种树木,存活率达93%,受损林地生态功能已逐步恢复。与此同时,鄢陵县检察院建议林业部门通过建立补种档案、GPS定位等方式对63棵补种树苗进行长期动态监管。
鄢陵县检察院检察长郭亚峰说,为做好生态修复“最后一公里”,检察机关组织干警利用植树节等时间节点,深入乡镇向村民发放《生物多样性保护生态司法宣传手册》,普及涉生态法律法规,并加强与自然资源、生态环境等部门的沟通联系,通过“检察长+林长”等常态化协作机制,强化部门协作,明确生态修复救济措施,确保受损的生态环境得到有效修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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