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海口失业了

寻找下一份工作时的”缓冲期“

怎么度过呢?

可以申领失业保险金

最高1970元/月

谁能领?怎么领?

随海宝一睹为快


失业保险金计发标准

失业保险金的计发标准为失业前12个月的本人缴纳失业保险费月平均工资的60%(具体金额以下方对应额度为准)。

按照前款规定标准计算的失业保险金,高于或者等于本省一类地区规定的职工最低月工资标准的,按照一类地区最低月工资标准的98%发放;

低于或者等于海口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50%,按照海口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50%发放。

海口市目前最低工资标准为2010元,因此计算得出:海口市失业保险金最高领取标准为1970元

海南目前最低工资标准

一类地区月最低工资标准为201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7.9元,适用于海口市、三亚市、儋州市。

二类地区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85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6.3元,适用于三沙市、文昌市、琼海市、万宁市、东方市、五指山市、澄迈县、乐东黎族自治县、临高县、定安县、屯昌县、陵水黎族自治县、昌江黎族自治县、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白沙黎族自治县。

月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全日制就业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

注: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自2023年12月1日起执行。

政策来源:https://mp.weixin.qq.com/s/VPUhXImyFyJS6WNtmfsMNw

海口失业保险金申领

1、失业登记(在申领失业金之前要进行失业登记)

办理条件

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有就业要求、处于无业状态的八类人员:

1.从各类学校毕业、肄业未就业的;

2.从用人单位失业的;

3.个体工商户业主、私营企业和民办非企业业主停产、破产停止经营的;

4.灵活就业人员终止灵活就业处于失业的;

5.零就业家庭成员;

6.军人退出现役、且未纳入国家统一安置的;

7.刑满释放、假释、监外执行或解除劳动教养的;

8.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确定的其他人员。

✅提供材料

1.身份证或社保卡原件(供查询个人信息);

2.现场填写《失业登记表》;

3.如需办理《就业创业证》,需提供2张2寸彩色免冠照片。


截图源:海南省政务服务网

✅线上办理渠道

海南政务服务网、海南海易办app/小程序

2、失业金申领

✅申领条件:

1.参保缴费1年以上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


  • “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包括下列情形 :


一是劳动合同终止的;

二是用人单位提出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是由用人单位提出解除聘用合同或者被用人单位辞退、除名、开除的;

四是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是劳动者本人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六是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领取时限


  • 用人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1年不足5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2个月;

  • 累计缴费满5年不足10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8个月;

  • 累计缴费10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24个月。


✅办理流程(以海易办app为例)

第一步,打开海易办App/微信小程序→点击【社保】进入专区。



图源:海南海易办(下同)

第二步,下滑页面至【失业保险金申领】,点击进入,填写信息进行申报。



✅办理入口

海南政务服务网、海南海易办app/小程序

来源: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海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海口人社、海南人社微报、海南海易办、海口本地宝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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