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三库和碳库”重要理念的重要孕育地和实践地,多年来,宁德两级法院始终牢记嘱托、逐绿前行,充分发挥生态司法保护职能作用,设立“绿碳”“蓝碳”生态司法保护实践基地,发挥生态环境审判技术调查官制度智助作用,以法治力量守护绿水青山。
开启“治愈”生态新模式
“我自愿认购林业碳汇弥补造成的生态损失”叶某某曾受雇在寿宁县某山场清理芦苇和干草,因贪图方便,点燃荒田芦苇,不慎引发森林火灾。经鉴定,过火山场总面积211亩,烧损林木资源价值直接经济损失总计4万余元。
案件审理过程中,叶某某自愿认罪认罚,并通过认购碳汇的方式,履行本案生态环境修复义务。
“与‘补种复绿’等直接修复生态方式不同,认购碳汇是允许责任人认购与碳汇损失相当的碳汇量,替代性修复生态的措施”承办法官介绍说,认购资金将专项用于碳汇林项目建设,补偿受损森林资源,有效避免责任人因修复能力不足,造成修复效果不佳的问题。
2022年,福建省林业刑事案件碳汇损失计量及赔偿机制落地,让无形的碳汇损失得以精准量化,宁德法院开启了“点绿成金”的生动“碳”索——
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联合相关部门,在全市设立服务保障国家“林·碳”战略生态司法实践教育基地7个、湾区岸线“蓝碳”生态司法保护实践基地2个;福鼎市人民法院与林业部门会商研制绿色碳汇金融化的可行性方案;周宁县人民法院积极探索生态保护模式,服务保障森林生态产业、森林康养旅游产业发展。
2023年以来,宁德法院共审结林业纠纷228件,认购林业碳汇343吨,引导责令补植复绿4189.34亩。从茂密森林到浩瀚的海洋,宁德法院护青逐绿的“碳”索脚步从未停歇。
在审理被告人汤某枝于禁渔期内非法捕捞一案中,鉴于受损的海洋资源及生态服务功能短时间内难以修复,承办法官引导责任人自愿缴纳生态修复费用,用于投保福鼎市域内4450亩红树林蓝碳生态保护保险,以替代性修复履行生态修复义务。
红树林是地球上“三大滨海蓝碳生态系统”之一,拥有超强固碳能力,宁德有13处湿地入选首批福建省重要湿地名录。从增殖放流鱼苗到购买碳汇,再到投保“海洋森林”,宁德法院为近海到深海的生态系统建设搭建坚实的风险屏障。
筑牢绿色发展新理念
去年5月,在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指导推动下,古田县人民法院、古田生态环境局、人保财险古田支公司完成了闽江流域古田段翠屏湖水环境修复机制保险理赔款交付。
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建立生态修复机制,与人保财险宁德市分公司联合开展生态环境损害救助保险、生态司法修复履约保险、区域性生态环境污染保险等3个险种4个险项合作,着力解决包括保护海洋环境在内的生态修复资金管理难题。
保险“买单”,守护青山绿水。修复机制不仅让水环境保护多了一份保障,也让古树名木“养老无忧”。
屏南县人民法院对辖区内建档确认的一、二、三级古树名木投设损害救助保险。在保险期间内,由于火灾、暴雨等原因直接造成已投保古树名木的流失、掩埋、死亡等无法正常生产情况,保险人按照该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如今,该修复机制已在宁德市全面推行。2024年5月,修复的范围从林地延伸至溪流、河湖、海域、湿地、古树名木、野生动物等领域。
探寻环资审判新解法
林某某在焚烧杂草时,不慎引发山场森林火灾。经有关部门鉴定,火灾过火总面积247.04亩。
为了提高案件办理的专业性、精准性和时效性,福安市人民法院从“福建法院生态环境技术专家库”中选聘专家作为本案的技术调查官,全程参与技术事实调查及案件审理。
庭审过程中,调查官对鉴定意见的合理性以及后续生态环境修复的可行性、修复方案展开分析论证、说明,并出具技术调查意见。被告人林某某做最后陈述时,对其失火造成生态破坏的行为忏悔不已,并认罪认罚。
在山海相依的福鼎,生态技术调查官以林业专业知识为依托,对讼争林地“四至”展开科学分析、论证,并出具相应技术调查意见。法院协同乡镇政府、市林业局等行政部门,开展矛盾纠纷联合调处,最终成功化解一起林地纠纷历史遗留问题。原告李某朴向法院提出撤诉申请,并自愿息诉息访。
时下,生态技术调查官制度已成为宁德市司法机关积极践行“三库和碳库”理念、创新履职的生动缩影。他们忙碌于山海间,为呵护绿水青山注入专业力量、提供智库支撑。放眼闽东,逐绿路上,司法守护山水的故事还在延续。
来源: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 闽东日报
责编:赵淑琳
审核:方琮 高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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