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PD-1/PD-L1抑制剂治疗的禁忌症可能包括:活动性或既往有记载的自身免疫性疾病,和/或当前正在使用免疫抑制剂,一些致癌驱动基因(例如:EGFR 19缺失或L858R突变,ALK重排、RET或ROS1重排)已被证明与 PD-1/PD-L1 抑制剂的获益呈负相关。



b.高危因素包括低分化肿瘤(包括肺神经内分泌肿瘤 [ 不包括分化良好的神经内分泌 肿瘤])、血管浸润、楔形切除、脏层胸膜受累和淋巴结状态不明 (Nx)。确定辅助化疗治疗时,这些因素单独一个可能不是指征,但应予考虑。


a. PD-1/PD-L1抑制剂治疗的禁忌症可能包括:活动性或既往有记载的自身免疫性疾病,和/或当前正在使用免疫抑制剂,一些致癌驱动基因(例如:EGFR 19缺失或L858R突变,ALK重排、、RET或ROS1重排)已被证明与 PD-1/PD-L1 抑制剂的获益呈负相关。

c. 通常,围手术期治疗应作为单一疗法进行,不建议更换免疫疗法。


a.对于肺上沟瘤患者,建议与放疗同步进行2个周期,术后再行2个周期。Rusch VW, Giroux DJ, Kraut MJ, et al. Induction chemoradiation and surgical resection for superior sulcus non-small-cell lung carcinomas: long-term results of Southwest Oncology Group Trial 9416 (Intergroup Trial 0160). J Clin Oncol 2007;25:313-318.

b. 方案可用作术前/辅助化疗/放疗。

c. 方案可作为根治性的同步化疗/放疗方案。

d. 对于符合条件的患者,度伐单抗可在提到的同步化疗/放疗方案后使用。

e. 对于符合条件的患者,奥希替尼(如果EGFR exon19del或L858R)可在提到的同步化疗/放疗方案后使用。

f. 如果使用度伐单抗或奥希替尼,则不建议在放疗后进行额外的化疗。如果不使用度伐单抗或奥希替尼,可额外使用4个周期的培美曲塞500mg/m2。

g. 如果使用度伐单抗或奥希替尼,则不建议在放疗后进行额外的化疗。如果不使用度伐单抗或奥希替尼,可额外使用2个周期(每21天为1个周期)的紫杉醇200mg/m2和卡铂AUC 6。

h.在EGFR19外显子缺失、21外显子L858R突变阳性的肿瘤患者中,当TKI给药时间与接受肿瘤免疫疗法(IO)相接近时,存在毒性风险。

i.对于已经接受序贯放化疗的患者,可以考虑将度伐利尤单抗作为巩固免疫疗法;如果EGFR exon19del或L858R突变,则建议使用奥希替尼。


a:高水平 MET 扩增的定义不断变化中,可能会根据采用检测的分析方法而有所不同。对于基于 NGS 的结果,拷贝数≥10与高水平 MET 扩增一致。

b. 对于出现高水平 MET 扩增的 EGFR 突变 NSCLC 患者,在使用这些药物的同时继续服用奥希替尼是可以接受的。

c. 关于致癌或可能致癌的FGFR突变,请参见oncokb.org上的定义





c. FDA批准的生物仿制药,是贝伐单抗的合适替代品。

d. 对于作用机制类似的药物,进展后不建议在这些药物之间换用。

e.阿替利珠单抗和透明质酸酶皮下注射可替代静脉注射阿替利珠单抗。与静脉注射用阿替利珠单抗相比,阿替利珠单抗和透明质酸酶的剂量和给药说明有所不同。

f. 贝伐单抗的治疗标准:非鳞状 NSCLC,近期无咯血史。

g. 无论 PD-L1 状态如何,PS 3 患者可选择阿替利珠单抗单药治疗。

h. 对于PD-L1 1%-49%的患者,当存在联合化疗禁忌症时,可考虑帕博珠单抗单药治疗。


*:维持治疗是指一线治疗4-6个周期之后,如果没有出现疾病进展,使用至少一种在一线治疗中使用过的药物进行治疗。

c. FDA批准的生物仿制药,是贝伐单抗的合适替代品。

e.阿替利珠单抗和透明质酸酶皮下注射可替代静脉注射阿替利珠单抗。与静脉注射用阿替利珠单抗相比,阿替利珠单抗和透明质酸酶的剂量和给药说明有所不同。

f. 贝伐单抗的治疗标准:非鳞状 NSCLC,近期无咯血史。

i. 若既往给予帕博利珠单抗治疗。

j. 若既往给予帕博利珠单抗 + 卡铂/顺铂 + 培美曲塞治疗。

k. 若既往给予阿特珠单抗 + 卡铂 + 紫杉醇 + 贝伐单抗治疗。

l. 若既往给予阿特珠单抗 + 卡铂 + 白蛋白紫杉醇(后续单药阿特珠单抗治疗为1类)。

m. 若既往给予纳武单抗 + 伊匹单抗 ± 化疗治疗。

n. 若既往给予西米普利单抗单药治疗。

o. 若既往给予西米普利单抗联合治疗。

p. 若既往给予西米普利单抗 + 培美曲塞 + 卡铂/顺铂治疗。

q. 若既往给予曲美木单抗联合治疗。参照一线治疗方案的证据类别。

r. 若既往给予曲美木单抗 + 度伐利尤单抗 + 卡铂/顺铂 + 培美曲塞治疗。参照一线治疗方案的证据类别。

s. 若既往给予帕博珠单抗 + 卡铂 + 紫杉醇/白蛋白紫杉醇治疗。





a. 对于下列患者,白蛋白结合型紫杉醇可以替代紫杉醇或多西他赛:尽管已经预处理用药,但 在接受紫杉醇或多西他赛后仍出现超敏反应者;或对预防过敏的预处理药物(即地塞米松、 H2 阻滞剂、H1 阻滞剂)有禁忌者。

b. 基于卡铂的治疗方案通常用于有合并症或不能耐受顺铂的患者。

c. 如果在治疗可靶向突变之前完成一线全身治疗,并且疾病已经进展,请参阅后续治疗 NSCL-K 4 of 5。

d. PD-1/PD-L1抑制剂治疗的禁忌症可能包括:活动性或既往有记载的自身免疫性疾病,和/或当前正在使用免疫抑制剂,一些致癌驱动基因(例如:EGFR 19缺失或L858R突变,ALK重排、RET或ROS1重排)已被证明与 PD-1/PD-L1 抑制剂的获益呈负相关。

e. 如果在 PD-1/PD-L1 抑制剂治疗期间进展,则不推荐使用 PD-1/PD-L1 抑制剂。

f. 阿替利珠单抗和透明质酸酶皮下注射可替代静脉注射阿替利珠单抗。与静脉注射用阿替利珠单抗相比,阿替利珠单抗和透明质酸酶的剂量和给药说明有所不同。

g. FDA 批准的生物仿制药是贝伐单抗的合适替代品。

h. 应给予贝伐单抗直至进展。

i. 任何有血小板减少症高风险和潜在出血风险的方案与贝伐单抗联合使用时均应谨慎。

j. 贝伐单抗的治疗标准:非鳞状 NSCLC,近期无咯血史。贝伐单抗不应单药给药,除非初始与化疗合用并作为维持治疗。

k. 无论 PD-L1 状态如何,PS 3 患者可选择阿替利珠单抗单药治疗。

l. 后续治疗或维持治疗期间的监测:每 6-12 周使用 CT ± 增强对已知病变部位或高危部位(如胸部、腹部、盆腔)进行疗效评估。指南参数中的 CT 扫描时机由临床决策。

m. 如果一线治疗给予贝伐单抗+培美曲塞+铂类治疗。

n. 若既往给予帕博利珠单抗+卡铂/顺铂+培美曲塞治疗。

o. 若既往给予阿特珠单抗+卡铂+紫杉醇+贝伐单抗治疗。

p. 若既往给予纳武单抗+伊匹单抗±化疗治疗。

q. 若既往给予阿特珠单抗+卡铂+白蛋白紫杉醇治疗。

r. 若既往给予西米普利单抗联合治疗。

s. 若既往给予西米普利单抗+培美曲塞+卡铂或顺铂治疗。

t. 若既往给予曲美木单抗联合治疗。

u. 若既往给予曲美木单抗+度伐利尤单抗+卡铂或顺铂+培美曲塞治疗。

v. 若既往给予帕博利珠单抗+卡铂+(紫杉醇/白蛋白紫杉醇)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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