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刚性支出困难家庭”成员患重病被认定为因病致贫重病患者,可申请医疗救助
新黄河记者 孙锋
“刚性支出困难家庭”是有别于特困人员、低保对象等医疗救助对象的一类群体,对于这类家庭,山东在医疗救助、医疗保险方面有哪些政策?3月18日上午,在省政府新闻办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省医疗保障局副局长孟冬介绍,对于刚性支出困难家庭,其家庭成员参保缴费后在医疗保障报销待遇上与其他普通参保人员一样,正常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或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等的保障。同时,对于刚性支出困难家庭中的家庭成员,因患大病、重病导致医疗费用支出较大的,符合《刚性支出困难家庭认定办法(试行)》有关规定条件的,可直接认定为因病致贫重病患者,此类人员可以向医保部门申请医疗救助,以进一步减轻其医疗费用负担。
孟冬介绍,其医疗救助待遇标准为: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报销后政策范围内个人负担费用超过统筹区上年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5%以上的部分,按不低于60%的比例给予救助,个人负担费用可追溯至自申请之月前12个月内发生的合规费用。
同时,我省医保部门还将加强与民政部门的配合,做好刚性支出困难家庭相关工作:
一是做好医疗救助政策衔接。通过广泛宣传医疗救助政策,提高公众对医疗救助制度的认知和理解,指导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申请救助,同时加强对救助申请过程的指导,符合条件的申请者能够顺利获得救助,推动政策无缝衔接。
二是强化高额医疗费用支出预警监测。建立健全主动发现、动态监测、信息共享和精准帮扶机制,将所有参保人员纳入监测机制,重点监测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报销后个人累计负担超过全省上年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50%的低保边缘家庭成员和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同步将个人累计负担超过全省上年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50%的普通参保人员纳入监测机制。并通过信息共享推送给民政等部门,进行精准识别,精准救助,切实兜牢防止因病返贫致贫底线。
三是不断优化医保经办服务。在持续巩固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一站式”结算的基础上,进一步优化医疗救助申请流程,做好困难群众医疗救助申请受理及结果反馈等工作,便利困难群众,及时便捷享受政策红利。
孟冬表示,我省通过部门间信息共享、人员身份比对、上门落实等多种方式,将精准掌握医疗救助对象信息数据,防止“断保”“漏保”,真正实现由“人找政策”到“政策找人”,“被动服务”到“主动服务”的转变。同时,鼓励各市综合运用开发式帮扶、基本生活保障、商业保险、慈善帮扶、爱心捐助等措施,合力减轻困难群众就医负担。
来源:新黄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