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江苏高院
超市标签储存条件少写了“最高温度20℃”,
代购未在仓库安装空调,
导致价值四万七的巧克力全化了,
这波超市和代购,
谁的锅更大?
案情简介
盛某是一名代购,2023年3月,他在某大型超市购买了800多件松露造型代可可脂巧克力,共支付价款4.7万余元。盛某将这批巧克力存储在商铺一楼的仓库中,并通过网络平台对外销售。5月底6月初,因买家反映巧克力存在质量问题,盛某开箱检查,发现巧克力存在融化现象并呈颗粒状,此后未再对外销售。
盛某认为案涉巧克力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诉至法院,要求超市退还因产品变质无法出售所造成的损失4.1万余元。
法院查明
法院经审理查明,案涉产品外文标签上注明“贮存在阴凉干燥处(最高温度20℃),食用前请置于室温1小时”,而中文标签注明的贮存条件为“请置于干燥阴凉处,避免阳光直晒,开封后请尽快食用完毕”。盛某储存案涉巧克力的仓库并未安装空调等降温设备。
庭审中,盛某陈述,案涉仓库在夏天应为正常室温温度,对于“置于干燥阴凉处”,其理解为应放在室内避免阳光直射。而超市认为,依据常识,当地夏季环境下,没有空调的室内仓库显然无法满足“阴凉干燥”的条件。根据资料显示,当地2023年5月的平均高温已达25℃,2023年6月的平均低温为22℃。
被告超市提供了案涉巧克力检验检疫证明及第三方机构出具的检验检测报告。原告称,在发现产品存在融化现象前,产品均正常销售。
法院认为
法院经审理认为,现有证据能够合理认定案涉巧克力变质融化无法对外出售的原因为贮存条件不达标。盛某长期从事代购行业,并非首次进行巧克力代购,理应知晓随着环境气温的升高,应对巧克力这种易融易化特殊商品采取冷藏或其他方式妥善贮存。该产品外包装上已用中文标注“置于干燥阴凉处”,结合当地气温条件,将巧克力贮存于一楼商铺仓库中且未安装降温设备,与“置于干燥阴凉处”的贮存要求不符,故盛某对产品贮存未尽妥善注意义务,应对巧克力变质的损失承担主要责任。
同时,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作为出卖人,超市应将巧克力贮存条件明确告知原告。与原外文标签相比,案涉产品缺少关于“最高温度20℃”的标注,而温度更能直观表明巧克力的贮存要求,也更易引起产品购买者注意,故超市未全面履行合同义务,理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综上,法院酌情认定超市对盛某损失承担20%的责任,盛某自行承担80%的责任,依法判决超市赔偿盛某损失8377元。一审判决后,当事人服判息诉,一审判决已生效。
法官说法
在缔结和履行合同的过程中,合同义务人不仅要履行交付货物、支付价款等核心义务,还需遵守诚信原则,承担诸如通知、协助、保护等义务,例如,在销售特殊仪器时,应向购买者说明使用方法,防止可能的人身伤害。本案中,超市作为巧克力出售方,应当根据巧克力的特性将储存基本要求明确告知盛某。《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7718-2011)规定,预包装食品中外文标签应有对应关系。案涉巧克力虽对贮存条件进行了中文标示,但相较于外文标签,中文标签对贮存条件标注得过于简单。被告超市未能全面履行告知义务,影响合同目的的完整实现,理应承担对应的损害赔偿责任。另一方面,购买方也要妥善储存和保管所购商品。对于易融易化食品、生鲜产品等特殊商品,理应尤其注意其保存方式和期限,仔细阅读商品提示说明。若因保存不当造成产品变质,应自担不利后果。
作者:朱海兰 郭增瑞 吴亦为 (苏州虎丘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