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5日14时许,我市梦芝街道十里铺村一坟地周边发生山火。经梦芝派出所、市林业局调查,起火系玲珑镇周家村村民温某(女,62岁)违反防火规定,在经过进山防火检查站时,隐瞒携带火种事实,进入十里铺村西外环西山上坟违规烧纸不慎引发山火。目前,温某已被依法作出行政拘留4日的处罚。



清明节将至,当前正值春季森林防火戒严期(3月1日至5月31日),森林火险等级持续偏高。望广大市民以案为鉴,引以为戒,进山入林不带火,烧荒烧地堰、林区吸烟等野外用火不可干,文明祭祀,共塑风清气朗的美丽金都。

招远市林业局温馨提示,防火戒严期请您自觉遵守森林防火“十严禁”:

1.严禁携带火种火源进山入林、燃放烟花爆竹、吸烟、野炊、祭祀用火、生火取暖、篝火、火把照明、户外露营用火、烧蜂、烟熏捕猎、投放空中移动火源;

2.严禁烧荒、焚烧农作物废弃物料、焚烧垃圾、倾倒祭祀废弃物、堆积农业废弃物和林地抚育、清理隔离带等产生的可燃物;

3.严禁农林生产、果树病虫害防治、焚烧疫木等野外用火;

4.严禁开山爆破等工程用火;

5.严禁举办登山、祭祀、庙会等活动时使用明火;

6.严禁违规经营、举办未采取防火措施的野外赛事活动和走非正常线路徒步、攀岩和到未开发或未对外开放区域游玩;

7.严禁私拉电线、乱接用电设备、裸露架空线路、使用电猫违法狩猎、随意用火和工程机械露天实施切割、焊接、破碎作业;

8.严禁车辆未采取防火措施进山入林和随意向窗外丢弃烟头等火源;

9.严禁破坏森林防灭火宣传标识、瞭望台、护林房、通讯基站、水管网、储水设施、防火通道等设施设备;

10.严禁其他易引发森林火灾的行为。

来源:招远市林业局、金都招远,本文内容为转载信息,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侵权,请私信删除。

ad1 webp
ad2 webp
ad1 webp
ad2 web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