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观察者网 王勇 编辑/赵乾坤】在今年全国两会期间,文化和旅游部部长孙业礼表示,“把文化旅游业培育成支柱产业,对于推动我们国家高质量发展意义重大。” 孙业礼同时强调,要优化营商环境,规范市场秩序,多管齐下铲除顽瘴痼疾。

随着文旅市场持续火热,旅游已成为越来越多人的休闲选择。当“说走就走”升级为国民生活方式新常态,暗藏其中的消费陷阱却悄然滋生,危害着旅游经济的健康发展,侵蚀着消费者对“诗与远方”的美好期待。

在“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前夕,观察者网出行内容中心发起关于消费者外出旅游时遭遇“旅游刺客”的网络调查。结果显示,景区交通问题、诱导购物(高价购买劣质或低价值商品)已成为当下旅游市场的“慢性毒瘤”,并形成了吞噬文旅产业的“黑洞经济”。

景区摆渡车与诱导购物成文旅市场顽瘴痼疾

长期以来,景区摆渡车饱受游客诟病,有的景区配套停车场建在距离景区大门数公里、十余公里甚至更远,游客只能乘坐摆渡车前往景区游览;有的景区实行“门票+车票”捆绑销售,还有的景区摆渡车进行分段、按次数收费……


景区摆渡车视觉中国

在观察者网风闻社区,@大熊猫胖达 反映说,“景区周边交通垄断、‘强制’游客乘坐摆渡车、景区门票‘分割收费’、捆绑销售与大数据杀熟、虚假宣传与网红滤镜等对于我个人来说算是‘重伤’。”

“有些景区设置摆渡车纯粹是为了收钱。”网友@无向 留言表示,“恩施大峡谷的山门和游客中心修得非常远。小火车、公交车、缆车、观光电梯,再加上门票,一番操作下来,每人要400多元,一家三口的话,光交通费就超过1200元……”

网友@赛羽绒 说,“现在随便一个景区的游客中心都距离景区几公里,游客只能掏钱坐摆渡车。”

来自浙江的一名网友反映,“2024年很火的一座城市,把国道封了5公里,游客买了摆渡车票才能前往目的地景区。”

天津市一名网友表示,“有的景区摆渡车免费,停车收费;有的是摆渡车收费,停车免费;也有两个都免的,比如白石山景区;也有两个都收费的比如嵩山少林寺景区。”

“有朋友曾经在4A景区工作,景区开业前,朋友去国内各大景区考察了一遍,学来的经验之一是,景区大门离核心景点要有一定距离,逼游客乘车或乘船前往。”网友@波波斯基 说。


网友留言截图(拼)

根据网友留言,除了景区摆渡车给游客带来糟糕的体验外,旅游途中被诱导高价购买劣质或低价值商品境遇,同样无情践踏着游客的信任。

网友@123jenny 说,“去年有对中年夫妻跟团游藏区,被导游和商家联手诱导,买了二十几万块钱藏药,回程时夫妻俩后悔了,争吵一路……”

一名网友表示,自己去年春节期间在山西平遥旅游,遭遇了商店 “价格刺客”。“出门前,老人一再叮嘱不要在景区买东西,结果自己在平遥街区一个铜器商店看中了一个小铜炮,店主说原价200元,给你优惠到180元。结果到家后一查,购物平台上这款商品价格为28.5元……旅游途中各种‘刺客’防不胜防,明里暗里掏你钱包。”

另一名网友说 “我曾在旅游时给媳妇刷卡买了一对标价8000多元的玉镯,回来找专业人士鉴定后,说仅值200元。”

旅游购物陷阱不仅坑惨外地游客,本地人也难逃“魔爪”。“我是云南本地人,去过几次丽江,居然在丽江拉市海的景区被骗。诱导、隐性消费无处不在。” 一名网友表示。

“将眼光放长远,让祖国大好河山被更多人愉快地看到”

“上述调查结果反映了消费者对于旅游服务体验的真实感受。” 北京第二外国语学院中国文化和旅游大数据院研究院院长钟栎娜对观察者网表示。“当前,在我国正在把文化旅游业培育成支柱产业,文旅市场必将进一步繁荣发展,诸如饱受诟病的景区摆渡车问题、诱导游客购买价不符实的商品等乱象不仅损害游客利益,还抹黑了旅游目的地的城市形象,根治这些现象迫在眉睫。”


云南一座古镇上的商业街视觉中国

针对景区摆渡车问题给广大游客带来的不愉快体验,钟栎娜表示,“的确,现在很多景区的大门越建越远,路线设计越来越长。除了停车场建设条件限制外,不排除部分景区希望通过延长游客停留和消费路径,增加收入的动机。不过,从更全面的视角来看,一些景区这样做也可能是为了保护景区生态环境,减少私家车进入,实现生态与游客流量的平衡。因此,不能一概而论,但关键是景区应提升透明度,合理规划线路,并尊重游客的知情权和选择权。”

“对于景区摆渡车乘坐地点的设置,需要全面分析其背后多种因素。”南开大学旅游与服务学院教授李春晓对观察者网介绍,一些景区确实面临建设用地指标紧张的问题,尤其是在生态保护区、文物遗址区等特殊地段,摆渡车是平衡资源保护和游客可达性的必要手段。“但不可否认,部分景区确实存在过度商业化操作,比如摆渡车站点距离被人为延长,游客走到旅游集散中心和景区大门只是第一步,‘最后一公里’实际上变成了‘最后五公里’,这反映了景区经营主体在门票经济惯性下的创收焦虑。”

李春晓表示,一些景区的这种短视行为正在形成“劣币驱逐良币”的市场效应,但也有景区通过创新印证了良性运营模式的可能。比如张家界景区通过构建“智能调度+新能源车辆”的接驳体系,在提升游客满意度的同时实现二次消费增长,反而获得了正向收益。因此,游客并不是不接受摆渡车设置,而是需要更加透明化、有监管的景区摆渡车运营体制,这也是未来景区经营主体改进的方向

而对于门票与摆渡车票捆绑销售迫使游客购买摆渡车票的现象,李春晓认为,“这反映了景区收入结构单一化的困境。我国传统景区的二次消费占比少,主要营收严重依赖门票。摆渡车票因其运营成本弹性大、定价监管模糊的特性,可以自由捆绑门票上架OTA平台,因此成为了景区填补收入缺口的便捷工具。”

钟栎娜表示,门票与摆渡车票捆绑销售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游客的自主选择权,容易引发游客的不满情绪。“这种做法从景区管理的角度看,可能有利于统一管理和提升运营效率,但从游客体验的角度,却容易产生‘被消费’的不适感。建议各地文旅企业在实际业务运营过程中,应该将眼光放长远一点,让祖国大好河山被更多人愉快地看到。”

破解困局,景区需要这样做

“尽管我国《旅游法》明确规定不得强制消费,但在现实中仍存在灰色地带,比如景区门票捆绑摆渡车现象,通过时间成本和信息不对称倒逼游客选择联票,实际上这已经构成了强制消费,很容易对游客体验造成负面影响。” 李春晓认为,破解这一困局的关键在于目的地应构建多元化的收益体系,例如杭州市西湖景区采用“景区免费+周边消费”的商业模式,通过免费开放带动餐饮、住宿、交通、零售等服务行业消费翻倍增长的经典案例就表明,景区需要从空间运营商转型为体验服务商。因此,景区可以尝试构建包含基础通行权、增值服务包的菜单式票务体系,同时加强OTA平台的购票提示义务等,只有将选择权真正交还给消费者,才能实现景区可持续发展与游客权益保护的双赢。

钟栎娜认为,景区管理者应当更加透明化地告知游客具体费用组成,确保游客有知情权,同时也提供更灵活、多样化的消费方案,而非一刀切的捆绑销售,这样才能真正赢得游客的满意和长期信任。


旅游文创商品视觉中国

如果说摆渡车是连接游客与美景的桥梁,那么,旅游商品就是盛放旅游记忆的载体。但是一些目的地的商家或导游通过话术包装,对游客肆意诱导、高价欺客甚至“强迫购物”,利用封闭的“购物迷宫”实施精准围猎。钟栎娜表示,遇到这种情况游客在坚决拒绝的同时,及时向当地文旅或市场监管部门举报,当地文旅或市场监管部门应形成常态化巡查监管机制,严厉打击此类有损于旅游市场发展的“毒瘤”

“景区摆渡车、旅游商品等是文旅市场基础设施的一部分,而一些景区想方设法让摆渡车成为游客必选项,一些商家或导游绞尽脑汁诱导或言语强迫消费者购买商品,事实上,这侵犯了消费者自主选择旅游产品和服务的权利。”北京市法大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郭淑勤对观察者网介绍,根据我国《旅游法》《价格法》以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相关法律规定,旅游者有权自主选择旅游产品和服务,有权拒绝旅游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赔偿其受到的损失,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

“此外,经营者不得有违反法律、法规牟取暴利;不得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不得有采取抬高等级或者压低等级等手段收购、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变相提高或者压低价格。违反规定将被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予以警告,可以并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郭淑勤说。

郭淑勤同时表示,“作为消费者,在商家营造的购物氛围下,一定要保持冷静,切勿冲动消费,尤其是贵重物品(如珠宝、名表)、号称具有特殊功效的产品等,更需审慎选购。如果遇到商家肆意诱导、高价欺客甚至强迫购物的情况,首先要保留证据,到相应平台投诉或向消费者协会投诉,必要时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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