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回顾



图片来源于网络

在日常生活中,让同事、朋友无偿搭“顺风车”是一种很常见的现象,也是一种增进感情和友谊的有效途径,但在搭“顺风车”的途中意外发生了交通事故造成搭乘人受伤,提供无偿搭乘的司机需要承担责任吗?法律责任又该如何划分?

边某与陈某系同事,某日下班时,边某搭乘陈某的私家车同行(未支付费用)。途中,陈某车辆与于某驾驶的货车相撞,导致边某受伤。经交警认定:于某负事故主要责任,陈某负次要责任,边某无责任。

边某治疗结束后,因赔偿问题协商未果,将陈某、于某及其保险公司诉至法院,要求赔偿医疗费、误工费等损失约30万元。



法院审理


陈某无偿搭载边某属“好意同乘”行为且无故意或重大过失,应当减轻陈某的赔偿责任。本案中,先由于某的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赔偿边某。剩余损失,由于某承担70%的赔偿责任,由其保险公司在商业三者险保险范围内赔偿边某。陈某本应承担30%的赔偿责任,但边某系“好意同乘”,由边某自行承担10%的损失,由陈某承担20%的赔偿责任。


法官说法



-图片来源于网络-

好意同乘≠免责,但可减轻责任。

什么是“好意同乘”?

好意同乘指驾驶人基于善意互助,无偿允许他人搭乘车辆的行为,如顺路捎带同事、朋友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七条规定,非营运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无偿搭乘人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应当减轻其赔偿责任,但是机动车使用人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除外。


如何规避“搭便车”风险?


1、对驾驶人的建议:

确保驾驶安全,遵守交规,杜绝酒驾、超速等行为;

可购买“车上人员责任险”,转移风险;

明确告知搭乘人车辆非营运性质及潜在风险。

2、对搭乘人的提醒:

选择熟悉的驾驶人,避免要求驾驶人违规操作(如超载、超速);

全程系好安全带,尽到安全注意义务;

3、保险保障:

驾驶人投保车上人员责任险,可覆盖搭乘人意外损失;

搭乘人可自行购买短期意外险,双重保障。

“好意同乘”作为助人为乐的善意利他行为,《民法典》通过减轻驾驶人责任,鼓励善意施惠。但无论是驾驶人还是搭乘人,都需遵守规则、防范风险,让善意之举更安心、更温暖。

作 者:李旭阳

编 辑:刘宇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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