赫山区法院
打好"善执+强执"组合拳
实现执行效率最优解
“为了让这两个租户搬离,我们不知道费了多少力气,但都没有用,他们一直不肯搬!”近日,申请执行人站在租铺前说道,“真的非常感谢益阳市赫山区人民法院同志的大力支持与高效执行,如今,可算是解决了我们的心头大事!”
2022年-2023年,益阳市某管理局将该三间门面租赁给益阳市某公司及周某,后因租期届满及规划变动,益阳市某管理局决定将门面收回,但回收门面过程却屡屡受阻。
无奈,益阳市某管理局只能根据租赁合同约定向益阳市仲裁委申请仲裁。经益阳市仲裁委员会裁决,益阳市某公司需将其租用的两间门面、周某需将其租用的一间门面腾空并交还给益阳市某管理局。裁决生效后,益阳市某公司与周某拒不履行腾空义务,益阳市某管理局申请强制执行。因案涉门面位于赫山区法院辖区内,为便于案件执行,提高执行效率,益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将该三案指定给赫山区法院强制执行。
考虑到腾房类执行案件具有对立情绪大、突发状况多、风险系数高等特点,收案后,执行干警决定采取强制措施和善意引导两手抓,第二天便立即组织人员上门对被执行人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被执行人仍无动于衷。
“我们都对门面进行了装修,花了不少钱,除非申请人给补偿费,否则我们是不可能搬的!”
“对,只要给补偿费,我立马腾空门面。”
了解到被执行人主要诉求及不肯搬离的原因后,执行干警依据生效裁决向二被执行人释法明理,告知二被执行人对于补偿费用可以另案主张,但不能阻却本案执行,在执行干警的引导下,被执行人益阳市某公司态度终于有所松动,执行干警见状,隔天便找来申请执行人协商,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益阳市某公司最终就腾房及补偿费达成和解协议。
结了两个案子,为有效推进最后一个案子的房屋腾空工作,赫山区法院副院长吴林波、执行局局长孙黎丽、政委李武组织人员多次上门做被执行人周某的思想工作,从“情、理、法”的角度耐心阐明不履行腾空义务的法律后果,力求引导督促其自动履行。2025年3月4日,在益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副局长练川南带领下,吴林波及执行干警刘伟等一行人来到益阳市政府就该房屋腾空案进行协调。最终,在多方的协调努力下,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就房屋腾空及补偿费达成和解协议。至此,三起房屋腾空案件在立案后十天内均得以执行完毕。
来源:益阳市赫山区人民法院官网
三审:李 杏
二审:皮宣文
一审:李鑫航
供稿:邓 浪
2025年第46期之一
总第1764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