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产品的现金价值也可被强制执行!
近期,松溪法院执行局通过强制扣划被执行人投保保险的现金价值,执结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有力保障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刘某诉魏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经法院审理,判决魏某归还刘某借款本金50000元及利息,但魏某迟迟未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刘某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干警依法向被执行人魏某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敦促其履行还款义务。在查找财产线索过程中,执行干警发现魏某名下购买了多份分红型商业保险,并迅速前往保险公司核实其名下保险类型、状态、保单价值等,依法冻结了保单的现金价值。
执行干警向被执行人充分释法析理,告知其应在规定的期限内履行义务,否则法院将强制扣划已冻结的保单现金价值。
期限届满后,被执行人魏某仍未履行义务。为维护申请人合法权益,法院强制扣划了被执行人名下分红型保单的现金价值并及时将案款发放给申请人,该案得以执行完毕。
试图通过购买保险规避执行只是多此一举,如果被执行人拒不履行义务,法院依法可以对保单现金价值进行强制执行。因此,逃避、抗拒执行没有出路,积极主动地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才是正道!松溪法院将继续坚持因案施策,用足用好执行强制措施,努力兑现当事人的胜诉权益。
文稿:执行局
编辑:叶美君
核稿:吴珊珊
审核:叶李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