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印发通知及总体情况:
3月17日消息,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上海市促进服务业创新发展若干措施》(简称《若干措施》)。
2. 鼓励研发方面:
对重点攻关项目、首版次软件应用按规定支持。
继续实施信息服务、科技服务等领域研发投入奖补政策。
通过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滚动支持工业软件攻关项目。
对广告、人力资源等 研发费用占营业收入达一定比重或年增长率高的企业,鼓励有条件的区按规定奖励。
3. 支持AI融合赋能方面:
鼓励信息服务、专业服务等行业企业深耕垂直领域,评选先进细分专用模型并给予补助。
发挥市人工智能产业母基金作用,支持大模型企业设立产业生态基金。
每年设立一定规模的算力券、模型券、语料券,支持初创型企业、创新企业平台、专业服务机构等优惠使用智能算力、语料库等资源。
4. 加大前瞻布局力度方面:
抢抓数字技术、科研范式变革、新兴产业机遇,培育服务业新质生产力,高质量谋划“十五五”服务业发展规划。
5. 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能方面:
支持科技服务、信息服务、工业服务等企业加大投资,对固定资产投资按规定支持。
鼓励各类经营主体创新转型,引导央企国企布局科技服务新业务板块,对符合产业导向的新增项目给予支持。
扩大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规模,拓展使用范围并优化支持方式,向广告、法律、人力资源服务等领域倾斜。
6. 丰富消费举措方面:
加大促消费力度,办好“首发上海”“五五购物节”等活动。
加强市区联动,扩大消费券内容和商户覆盖范围,统筹发放专项消费券。
支持举办或引进有国际影响力、品牌知名度的赛事、论坛等重大活动,优化审批管理,适当放宽大型营业性演出可售(发)票数量限制。
培育壮大夜间经济、银发经济等新业态,开发“谷子经济”、邮轮旅游等新消费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