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何老子能以“水”喻道?《论语》可借“松柏”言志?这种“取辩于一物,而原极天下之污隆,名之至也”(《墨辩注序》)的思维,曾被西方学者视为“非逻辑的隐喻”,但法国华裔汉学家刘家槐(Liou Kia-hway)提出,这是中国古代特有的“渗透性归纳——一种融合直觉体悟与伦理诉求的推理范式。重新厘清这一范式的逻辑特质,不仅能为“中国古代逻辑是否存在”的学术争议提供新视角,也对推动中国逻辑话语的现代转化具有现实意义。
具象渗透:从特殊到特殊的直觉跃迁
中国古代逻辑的“渗透性归纳”,其核心特征在于通过具象的直觉跃迁抵达普遍法则。如《老子》讲:“上善若水,水善利万物而不争,处众人之所恶,故几于道”,将自然物“水”看作“道”的载体,以水观道,道在水中,用水的特点渗透归纳本体论概念“道”这个普遍法则;又如《大戴礼记·劝学》讲:“子贡曰:‘君子见大川必观,何也?’孔子曰:‘夫水者,君子比德焉……是以见大川必观焉’”,将自然物“水”看作“德”的载体,以水观道,德在水中,用水的特点渗透归纳伦理概念“德”这个普遍法则。水的自然属性被直接映射至抽象的一般法则,形成“即物明理”的独特路径。日本学者中村元氏在《中国人之思维方法》一书中曾言:“中国人,实际是想透过个别的事去看取普遍的教训的。而且就事物之个别性以观察事物,正是中国人思维方法之一长处。”
这种思维虽然与西方归纳、类比同具或然性,但差异尤为显著:西方穆勒、培根意义上的归纳法的目的在于从一组同类的、具有排他性的实体或事实之间寻找规律。例如,“所有天鹅都是白的”,即所有白天鹅都可归为此类,从同类事实中抽象出普遍规律,并要求严格排除异质案例。同时,西方意义上的类比推理在于从一个特殊的案例推论到一个同样特殊的案例时止步,忽视普遍法则的诱惑。而中国古代逻辑则通过异类具象的关联(如松柏与君子),在特殊与特殊之间建立直觉联系,最终渗透至普遍性(如德)。恰如刘家槐所言,这是“从具象到具象,却抵达抽象”的思维跃迁。西方逻辑在“从特殊到一般”中剥离具象,中国逻辑却在“从特殊到特殊”中抵达一般,二者分殊的背后,正是中西文化传统对逻辑工具的不同定位。
伦理在场:逻辑服务于“应然”而非“必然”
中国古代逻辑的“渗透性归纳”始终与伦理实践紧密关联。墨家“三表法”以“古者圣王之事”“百姓耳目之实”“国家百姓人民之利”(《墨子·非命上》)为立言标准,其逻辑目标并非追求形式有效性,而是为“兼爱”“非攻”等政治伦理主张提供合法性。崔清田在《墨家辩学研究的回顾与思考》一文中也认为,以墨家辩学为代表的中国古代“逻辑”是一种推行论说或政治主张的工具,它的研究对象是谈辩,而谈辩不是“空架子”,更注重内容,目的是宣传、推行学派主张和解决实际的社会伦理、政治问题。
相较之下,西方亚里士多德传统逻辑认为,逻辑作为推理或论证的工具,其本身的工具性要求保持价值中立,追求从“真前提”推出“真结论”。例如,经典三段论“所有人终有一死,苏格拉底是人,故苏格拉底终有一死”,严格遵循第一格AAA式,可以剥离具体内容和价值判断,确保演绎论证的形式有效性和逻辑必然性。这种差异折射出中西方逻辑的根本分野:当西方逻辑切割事实以剖析真理时,中国逻辑更关注如何整合情境以成全秩序。中国逻辑是实践中的推理,其本质在于“求善”而非“求真”。这种伦理在场性使得“渗透性归纳”不仅是认知工具,更是社会治理的文化基因。
天人合一:逻辑的终点是整体性秩序
“渗透性归纳”的终极目标在于构建“天人合一”的整体性秩序。中国古代逻辑以“类同理同”的观念将天、地、人三才有机整合在一起,将天地万物看作一个整体,“类”作为推理的基础实现了三者的同质同构,从而能够为由近及远、由远及近的诸多推理之间自如切换提供理论工具,造就了“天人一体”“万物一理”的原则和观念,而后有“天人感应”“物类相感”之说法。例如,《周易》的“观物取象”思维便是典型:通过阴阳二爻的组合,将自然现象(如天、地、雷、风)与人事吉凶贯通,形成“天人同构”的逻辑网络。
与之对比,培根在《新工具》中提出的归纳法主张通过分解自然现象、分类归纳以揭示本质规律,其思维范式具有分析性与系统性。例如,他提出“三表法”(存在表、差异表、程度表),要求将复杂现象拆解为简单性质以归纳共性。西方逻辑如同解剖世界的“手术刀”,追求精确性与本质真理;中国逻辑则似联通万物的“黏合剂”,强调整体动态平衡。刘家槐也说:“有两种不同的哲学:西方的关于本质的哲学,和中国的关于存在的哲学……相对应地,西方逻辑倾向于一种分析性,而中国古代逻辑反映出一种思维的综合性”,中国哲学的逻辑不是要划分事物本质,而是要在关联中成全整体。这种整体性追求使得“渗透性归纳”能够将政治、伦理、自然纳入同一逻辑框架,形成“体用一源”的文化特质。
当代启示:本土逻辑的现代转化路径
助力经典的国际阐释。当前国际汉学界对中国经典的解读,常因套用西方逻辑范式而陷入“削足适履”的困境。用“渗透性归纳”解析经典,可避免西方中心主义的误读。例如,“岁寒,然后知松柏之后凋也”(《论语·子罕》)并非简单的类比推理,而是通过“松柏—君子”的具象关联,渗透至“砥砺人格”的普遍伦理,形成“物性—人性—天道”的逻辑链。国际汉学界若理解这一逻辑特质,便不会以“缺乏抽象”贬低中国思想,转而关注其“体用合一”的思维优势。
推动非形式逻辑的跨文化对话。西方非形式逻辑自20世纪中叶兴起,主张逻辑研究需结合具体语境与文化背景,反对脱离语境的抽象推理。这与中国古代“渗透性归纳”的思维特质相契合。图尔敏(Stephen Toulmin)的论证领域理论提出论证的领域依赖性,强调论证需结合具体情境,其有效性取决于领域内的规则。例如,在公共说理中,西方形式逻辑会因追求普适性而忽视本土文化语境,陷入“水土不服”的困境;而中国逻辑的“即物明理”思维(如用“愚公移山”推类“不畏艰难、持之以恒”的品质)则能通过具象渗透,将伦理共识融入说理过程,弥补形式逻辑的僵化性。
研究中国古代逻辑离不开历史分析与文化诠释。中国古代逻辑的“渗透性归纳”特质体现为具象的直觉跃迁、伦理的价值导向、天人合一的整体追求。在当代学术与实践中,它既非“失落的遗产”,亦非“他者的镜像”,而是中国自主知识体系建构的逻辑基石。唯有深入阐释其独特性,才能真正实现“以中国逻辑讲好中国故事”。
作者系南京大学哲学系现代逻辑与应用研究所研究员;南京大学哲学学院教授
来源:中国社会科学报
责任编辑:邵贤曼
新媒体编辑:张雨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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