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督办数十亿元内幕交易案,周文达、潘南宇律师为被“指居”当事人无罪结案

2025年3月8日,最高法院张军院长在两会上作了工作报告,尤其在刑事犯罪篇章中,特别强调以“零容忍”态度惩治财务造假、内幕交易等证券期货违法犯罪。“当在屋子里发现一只蟑螂时,说明已经有了1000只蟑螂”,张军院长的报告确实彰显了我国证券市场此前乱象的一个缩影。一些上市公司、名人的财务造假、虚假陈述等案件,严重暴露了劣质企业通过造假骗取融资的乱象。正因如此,国家下定了刮骨疗毒的决心,对证券市场内幕交易、虚假陈述、操纵市场等违法犯罪行为采取“零容忍”态度,从严、从重惩处。

本案的当事人X某,是北京某顶尖学府金融系的高材生,天之骄子,一毕业便进入知名证券公司工作,很快就成为了业内的金融翘楚。工作几年后,X某为更上一层楼,于是果断选择离职,自行成立了一家投资公司。由于X某对证券市场的专业理解,各行商业大佬纷纷委托投资,随着口碑的发酵,X某公司业务也不断攀升,一切都在朝着好的方向发展,X某和其家人都在憧憬着美好的未来。然而,在2024年7月某一天,身处北京的X某突然被外地某市警方带走,所有人都感到莫名其妙。

一、公安部指示,跨省抓捕

X某在警方被带走后,他的妻子在学校授课时突然接到陌生来电,只听到电话另一端说道:“我是X市经侦警察,你老公X某因涉嫌内幕交易已经被我们拘留了。”突遭横祸,X某妻子顿时陷入焦虑之中,但作为高知分子还是保持了基本理性。经过四处打听,原来是某知名商业大亨曾委托X某投资,并买入了大量某上市公司的股票。该商业大亨此前早已被证监会谈话,此次行动正是证监会联合公安部共同执法,以“零容忍”态度严查涉案数十亿元成交额的内幕交易犯罪。

在得知X某被X市公安指定居所监视居住,X某妻子立即委托当地律师向办案机关提出管辖异议、申请会见,但数次申请均被驳回。管辖是否正确?为何监视居住?如何才能会见?X某会不会遭受逼供?怎样才能营救X某?在受挫后,X某妻子经过多方咨询,找到了北京市京都律师事务所的周文达、潘南宇律师,沟通后确定委托两位律师代理本案。

接案后,两位律师立刻提出专业意见,一味提出管辖异议是徒劳的,由于证券期货犯罪案件的专业性、跨地域性,两高一部早就联合发布了《关于公安部证券犯罪侦查局直属分局办理经济犯罪案件适用刑事诉讼程序若干问题的通知》,公安部有权指定各地直属分局跨区域管辖案件。经过详细分析,周文达、潘南宇律师认为,一方面X某不属于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另一方面内幕信息来源存疑,于是认定内幕交易罪的事实存在证据不足,便初步确定了“火速会见,深挖案情,调查取证,主动沟通”的无罪辩护策略。

二、会见受阻,攻坚克难

在公安部的指定下,X市直属分局侦办本案,当地警方高度重视,成立专案组势必将本案打造成全国证券犯罪“零容忍”的典型案例。尽管有着巨大压力,两位律师仍然奔赴案件所在地。

1.监视居住,会见被拒

在见到办案警官后,两位律师便要求会见当事人,警方在收下委托手续后以等候通知为托辞不允许律师会见。在沟通中,律师这才发现X某被羁押在当地经侦的办公场所,警方此举不仅侵犯了律师的会见权,更是违反了《刑事诉讼法》不得在羁押场所执行监视居住的规定,属于严重违法。

2.克服困难,终于会见

周文达、潘南宇律师认为,监视居住不能成为阻碍律师会见的理由。于是立即形成书面的律师意见,分别前往上级公安机关、检察机关、政法委、司法局、当地律协等多个部门提出意见,不遗余力四处奔走,坚持要求会见当事人。

两位律师不断坚持,各部门依次监督,终于引起警方对不让律师会见的重视。在当地检察院侦查监督科的组织下,两位律师与办案警官当面沟通会见的时间、地点等具体方式。办案警官开玩笑地说道:“你们是首次被允许见面的律师,以前我们都没有安排过律师会见的经验。”但两位律师表示会见是律师的法定权利,希望以后此类案件都能允许律师会见,警律需要相互尊重,共同推进案件的公正处理。此后,两位律师与办案警官继续保持良性沟通,为后续开展的辩护工作打下了友好基础。

三、积极取证,成功取保

在警方安排的场所,两位律师终于见到了被监视居住的当事人,X某详细陈述了前因后果,但认为自己买入某上市公司股票只是参考了部分信息,但还是基于自己的专业知识、专业判断。对于X某的辩解理由,律师一边解释这种辩解通常仍然会被推定为使用内幕信息,同时了解到X某并不是以非法手段获取信息,而是在某股吧网站看到某上市公司有关“重组、收购”等信息的讨论。两位律师敏锐地捕捉到这一关键信息,认为即便X某在敏感期内存在交易异常行为,但只要能证明“内幕消息”来源属于公开途径,就可证明X某不属于未非法获取型的知情人员,也就存在无罪的可能。

为避免关键证据灭失,两位律师第一时间登录某股吧官网,并在海量信息中耐心寻找。在接下来几天的大海捞针下,仍然一无所获,但律师对X某所描述的细节并不怀疑,于是找到专业投资人终于找到了在股吧网站不起眼位置的评论。除此之外,两位律师进一步搜集,再次发现早在“内幕信息”敏感期之前,就已经有股民开始讨论某上市公司有可能会“收购、重组”。很快,这些证据在公证处公证员的见证下,均进行了公证取证。有了客观证据的加持,这就为打破内幕交易犯罪主体的推定奠定了基础。

但是,目前X某仍然被监视居住,是否现在就提交公证书?如果时机不合适,反而会导致警方侦查方向朝着不利的方向,专业的刑辩律师需要把方方面面的可能性都预判到位,防止出现不可控因素。考虑到监视居住可达6个月之久,后面的会见可能会更加艰难,两位律师认为如果继续等待,辩护难度会越来越大。于是,立即围绕着公证书形成了不构成犯罪的辩护意见。在与办案警官沟通的过程中,两位律师对“内幕信息”的来源表示了疑问,并拿出准备好的公证书,强调X某并非通过非法手段获取“内幕信息”,希望警方以客观证据为主,不要断送一位顶尖金融人才的大好前程,一家优秀的投资企业才刚走上正轨,不能因此破产,故而建议先对X某取保候审。

警官对于两位律师的无罪意见高度重视,不停翻阅公证书,表示会核对证据的真实性,但案件涉及人员众多、数额巨大,必须要向相关领导请示。看到办案警官真诚回复,两位律师颇感欣慰。此后,律师继续与办案人保持联系,反复沟通证据不足的意见,打消取保候审的各种顾虑。终于,在监视居住了两个月后,X某被取保候审,他的家人从北京赶赴X市相拥团聚。经历了这次的小插曲,X某的人生又再次回到原有的轨迹。

四、信息公开,无罪结案

尽管X某已经被取保,但案件其他许多同案人仍然在被监视居住,如何停止对X某的刑事侦查?两位律师多次向办案警官表达了撤销案件的意见,警方均以仍然需要侦查为由不置可否。

两位律师从谈话中发现,警方透露出这是公安部指定办理的专案,办案压力巨大,不能轻易改变案件走向。如果要打消警方的办案顾虑,就需要奇招破局,但这个奇招究竟是什么呢?通过反复论证,本案是行刑转化,证监会移交给公安部之前可能已经作出了《认定函》,所以还需要回溯到源头,找到证监会了解案件的来龙去脉。因此,两位律师决定直接向证监会申请政府信息公开,要求证监会公开《认定函》调查、处罚的情况,包括事实与理由、处罚人员、处罚结果等等,同时强调了X某被无辜牵连到本案之中的前因后果。在持续1-2个月的沟通中,证监会终于书面回复,告知行政调查过程、处罚结果均与X某无关。至此,两位律师终于吃下了一颗定心丸。

考虑到本案人员众多,撤销整个案件的可能性不大,但对于X某个人却可以终止侦查。于是,两位律师迅速形成了终止侦查的书面律师意见,来到警方办案中心。在详细沟通了终止侦查的辩护意见后,办案警官得知这是证监会出具的回复意见后高度重视,便进一步请出经侦某部门队长来和律师见面。双方本着实事求是、客观中立的角度深入交流后,警方表示会核实证据,对律师意见也会通案讨论。

在2025年2月的一天,X某终于收到了公安机关作出的《终止侦查决定书》,载明:“……内幕交易案,X某无犯罪事实,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八十三条第二款之规定,现决定终止对X某的侦查。”

最后,本案收获了无罪,两位律师克服重重阻力终于完成了辩护人的使命,使得X某不再受刑事程序的限制,破茧重生。在最初律师会见的时候,就遇到了强大的阻力,这也体现了监视居住案件辩护的难度之大,但京都律师无论遇到什么困难险阻,信念从未改变。基于对刑事辩护的热爱,以及专业、敬业的精神,两位律师在每一起案件中必定会为当事人全力以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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