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北京市交通委消息,市交通委等13部门修订了《〈北京市小客车数量调控暂行规定〉实施细则》,在北京小客车指标调控管理信息系统网站发布,将于2025年3月14日起实施。


据悉,为尽可能满足市民用车需求,结合工作实际,在保持现行调控政策连续稳定的基础上,本市对《实施细则》进行了修订,主要涉及三方面内容:

针对取得指标后,个人、家庭、单位的历史申请状态有关疑问进行明确:取得小客车配置指标确认通知书后,个人申请普通小客车指标的累计摇号次数清零;单位、个人申请新能源小客车指标的轮候时间不再保留;家庭申请人的积分和累计摇号次数清零。

适当增加了亲属间车辆转让范围,方便车辆在更大范围家庭成员间使用。

由个人名下有两辆以上本市登记的小客车的,在保留一辆的基础上,其余车辆可以向符合条件的配偶、子女、父母变更或转让登记,调整为可以向符合条件的配偶、子女、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公婆、岳父母、儿媳、女婿变更或转让登记。

受让方须名下没有本市登记的小客车、婚姻关系或亲属关系满一年,配偶以外的上述亲属作为受让方的,还须符合《实施细则》第九条关于“住所地在本市的个人”的规定。

明确进一步加强公安、交通与司法机关的协同联动,共同维护小客车指标工作的规范性和公平性。


日前,北京市机动车调控管理办公室发布3个通告,北京3个小客车指标被通告作废,3年内申请不予受理!




根据新修订的《实施细则》,对于小客车指标申报,单位、家庭和个人应当确保所填报申请信息真实、准确,对所填报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对于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申请小客车指标或办理指标相关公证的、冒用他人名义骗取小客车指标、虚构车辆报废、转让事实骗取小客车更新指标的,由指标管理机构取消该申请人的申请资格、公布其非法取得的指标作废,三年内不予受理该单位、家庭申请人中有过错的申请人、个人提出的指标申请,已使用指标完成车辆登记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撤销机动车登记。

小客车指标确认通知书仅限指标所有人使用。对于经公安、交通、司法机关等调查确认有买卖、变相买卖、出租或者承租、出借或者借用小客车指标确认通知书行为的,由指标管理机构公布指标作废;已使用指标完成车辆登记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撤销机动车登记,由指标管理机构公布指标作废。同时,三年内不予受理该申请人提出的指标申请。

此外,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均有权对申请人采取不正当手段取得和使用指标的行为、政府部门及工作人员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行为进行监督和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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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燕郊壹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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