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6日18时许,一辆未挂牌的电动四轮车由南向北逆行至国道220线郓城县双桥镇梁店村路口,向东右转弯时与宋某驾乘的由南向北行驶的小型轿车发生碰撞。碰撞后,该轿车又与其他车辆发生二次碰撞,导致四车不同程度受损,两名人员受伤。事故发生后,电动四轮车驾驶员驾车逃离现场。


接警后,郓城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事故科值班民警迅速赶赴现场,维持交通秩序,并对现场进行了详细勘察。在随后的调查工作中,民警围绕电动四轮车的来车方向与驶离方向,逐一调取沿途视频监控,发现该车经过了双桥镇、武安镇的多个行政村。民警深摸细查,缜密分析,3月4日,最终锁定肇事车辆及驾驶员胡某(女,59岁)。民警依法对胡某进行传唤,3月6日,胡某到案,其对肇事后逃逸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

目前,胡某已被郓城县公安局依法行政拘留。


3月10日,宋某将一面锦旗送到事故科民警的手中,对交警部门破获交通肇事逃逸案,表示衷心感谢。

在发生交通事故后,无论事故大小,当事人都有责任立即停车、保护现场,并立即报警等待交警到来处理。同时,要积极抢救受伤人员,并尽可能提供现场情况说明,以便公安交警部门准确认定事故责任,保障各方合法权益。擅自离开现场不仅可能构成肇事逃逸,还将面临法律的更严厉制裁。

来源:菏泽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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