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立足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战略要求,作出“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顶层安排。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积极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赋予中华法治文明新的时代内涵,激发起蓬勃生机。”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必须以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文化思想为指导,从中华优秀传统法治理念中汲取营养、择善而用,使历史智慧绽放出新的时代光芒。

传承发展“民惟邦本”的重要理念

民本思想是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的精华内容,主张“民贵君轻”“富民利民”,要求统治者重视民众的社会地位,回应民众的利益关切,依靠民众力量治国安邦。这些思想观念对历代统治者产生了重要的警醒作用,积淀为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的重要思想内容。

民本思想是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的重要理念。《尚书·五子之歌》提出的“民惟邦本,本固邦宁”,可谓民本思想的最早表述。周人总结商纣骄奢暴虐、人亡政息的教训,得出“天视自我民视,天听自我民听”的结论,认为统治者应该以人民为媒介来体察天意,通过体顾民意而顺应天命。春秋战国礼崩乐坏的动荡环境下,孟子的“民为贵,社稷次之,君为轻”对阶级社会的君民地位进行了深入思考,荀子的“水则载舟,水则覆舟”精辟诠释了等级制度下的君民关系,这些观念对后世治国理念产生了重大影响。宋儒张载的“民胞物与”思想从仁爱视角界定人与人、人与物的关系,视天下万民为兄弟、宇内万物为同伴,体现着博爱情怀和平等精神,丰富和深化了民本思想。明清之际的黄宗羲、王夫之等大儒,从理性视角探讨民权问题、批判帝王专制,提出“天下为主,君为客”的进步见解和“公天下之权”“均天下之田”“任天下之责”的价值主张,进一步充实了民本思想的内涵。

恤民利民是中国古代法制实践的鲜明特征。从《汉律九章》到《大清律例》的历代法典,无不汲取秦代暴政苦民、二世而亡的教训,强调法贵简当、用法宽简。汉代实行的死刑覆奏制度,体现了对个体生命价值的重视,一直沿用到明清。北魏实行的存留养亲制度,体现了对“老有所养”问题的关注,为后世王朝继承。从汉代“文景之治”到清代“康乾盛世”的所有治世,全都奉行“立善法于天下,则天下治;立善法于一国,则一国治”的民本立场,全都实行宽刑薄赋、与民休息的仁政。民本思想经过古代思想家持续的发展、灌输、传颂,对两汉以来的立法创制和司法活动产生了深远影响,使中华法系语境下的法成为一种顺乎天理、合乎人情的秩序体系。乾隆皇帝对《大清律例》“揆诸天理,准诸人情,一本于至公而归于至当”的评价,正是民本思想在古代立法实践中的生动体现。

以人民为中心是“民惟邦本”传统思想的创新转化,是推进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的根本立场。尽管传统民本思想旨在缓和社会矛盾、维持等级秩序,但其内蕴的尊重民意、珍惜民力、体察民情、关爱民众等价值取向,体现了对底层民众的观照和对民众力量的敬畏。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古人留下的民本思想,至今仍不过时。”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升华了传统民本思想的价值意蕴,将囿于“家天下”政治结构的“民惟邦本”发展为体现人民当家作主的“人民中心”,坚持“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根本目的是依法保障人民权益”,制定了《民法典》等一系列保护人民权利的法律法规,进行了推进全过程人民民主的积极探索。新征程上,建设更高水平的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必须将坚持人民主体地位作为首要原则,确保人民成为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主体力量和源头活水,使全面依法治国始终植根于人民群众的创造性实践;必须将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作为重要使命,坚持“公正是法治的生命线”,不断提高立法质量,始终严格公正司法,持续推进良法善治;必须将依法保障人民权益作为根本任务,“把体现人民利益、反映人民愿望、维护人民权益、增进人民福祉落实到全面依法治国各领域全过程”,以法治保障人民的美好生活需要,坚定不移走好中国人权发展道路。

传承发展“礼法合治”的治理方式

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具有德刑并举、礼法合治的突出特点,既将礼教德治作为治国理政的基本路径,又建立了以刑法为主体的比较系统的法律体系,以道德教化和法律规范的协同作用维护国家的长治久安。这种方式在古代中国社会治理中行之有效,对于当代中国法治建设实践具有重要借鉴意义。

隆礼重法是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的核心内容。中国古人认为“治之经,礼与刑”,重视礼化天下,反对“不教而诛”,主张以礼教和刑罚共同调整社会关系,“礼禁未然之前,法施已然之后”。周代殷商后,周公姬旦在承继夏商礼制的基础上建立了比较完整的礼乐刑罚制度,强调明德慎罚。春秋时期,孔子提出“为政以德”的著名观点,认为君主品行优良、实行仁政,就能得到民众的一致拥护,“居其所而众星共之”。他将礼教德治作为仁政的核心内容与治国理政的有效路径,指出“道之以政,齐之以刑,民免而无耻;道之以德,齐之以礼,有耻且格”。即是说,统治者一味注重刑罚只能使民众因畏惧而守法,但不会产生心理认同、形成道德约束,只有实施德治和礼教才能使民众心悦诚服、不越规矩。既然单纯依靠礼教德化无法解决社会治理中的许多实际问题,出礼入刑、礼法结合就成为古代社会治理的必然选择,正所谓“礼之所去,刑必所取;失礼则入刑,相为表里者也”。

礼法结合是中国古代社会治理的成功经验。纵观中国古代的立法与司法活动,都是在礼制指导下形成具有可操作性的法令条文,落实于一定时期的政治实践和社会治理之中。战国时期,法家学派充分阐释了法的功能和地位,强调“法不阿贵,绳不挠曲”“奉法者强则国强,奉法者弱则国弱”,将维护法律权威、遵行法律规定作为国泰民安的前提条件。汉儒提出“阳为德,阴为刑”,认为“圣人既躬明哲之性,必通天地之心,制礼作教,立法设刑,动缘民情,而则天象地”。于是,从西汉开始,历代都秉持“德主刑辅”思想,以德礼为政教之本、刑罚为政教之用,“制礼以崇敬,立刑以明威”,把礼教德化和刑罚惩戒结合起来进行社会治理,礼法结合、德刑共治成为赓续传承的治国之道。《贞观律》的“专尚仁义,慎刑恤典”,《大明律》的“轻其轻罪,重其重罪”,都体现了礼教规范,为创造贞观之治、洪武之治等封建治世发挥了重要作用。

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是“礼法合治”历史经验的扬弃发展,是推进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的基本原则。在传统法律文化语境下,礼侧重等级规范,法侧重刑罚惩戒,二者都有明显的等级色彩,但礼法结合、德刑共治在古代社会不失为一种先进的治国理念,古代政治家还以此开创了一系列政清人和的治世盛世。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法律是成文的道德,道德是内心的法律,法律和道德都具有规范社会行为、调节社会关系、维护社会秩序的作用。”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将法的“硬约束”和德的“软约束”统一起来,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入法入规,使法治和德治相辅相成、相得益彰,共同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新征程上,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必须坚持“法治和德治两手抓、两手都要硬”,既要以道德滋养法治,将法治精神培育融入公民道德建设工程和国民教育体系,引导人们形成良好的规则意识和契约精神,使社会主义道德体系同法律规范有机衔接,又要以法治保障道德,着力“运用法治手段解决道德领域的突出问题”,以刚性的法律法规惩恶行、彰善举,引导全社会形成崇德向善之风。

传承发展“正己养廉”的修身要求

在数千年的国家和社会治理实践中,中国古代政治家十分重视官僚集团的清正廉洁,将此视为影响王朝兴亡的关键因素,形成了影响深远的廉洁文化。廉洁文化是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中极富民族特质的组成部分,为当代中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提供了宝贵的历史智慧。

正己养廉是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的修身准则。古代政治家重视养廉于事前、防腐于未然,强调正人正己、养心养廉。《周礼》将廉善、廉能、廉敬、廉正、廉法、廉辨作为官吏考核的六项标准,把“廉”作为为政者的首要要求。孔子主张修己以树仁心、尊礼以敬政事,认为为政者应该“居之无倦,行之以忠”,通过修身正己而推己及人,达到“子帅以正,孰敢不正”的良好效果。孟子提出“廉者政之本矣,乃国之四维,立人之大节,仕者之大德”,为政者必须以身作则、清廉自持,“可以取,可以无取,取伤廉”。西汉董仲舒推崇“礼义廉让之行”,东汉王符将“清廉洁白”作为改变社会风气的必备条件。武则天提出“廉平之德,吏之宝也”,要求官员把廉洁作为最宝贵的财富。宋儒认为“廉耻,士君子之大节”,提出“抚民以仁、律己以廉、存心以公、莅事以勤”的为官准则。及至明清时期,“清、慎、勤”成为居官者第一箴言和考评官员的重要标准,“贪、酷、不谨、浮躁、疲软、才力不及、年老、有疾”成为处分官员的基本依据。

重典治腐是中国古代立法司法的贯通主线。古代政治家坚持防惩并举、惩于事后,持续立法反腐、整肃吏治。夏代设“昏、墨、贼、杀”之刑,将败坏官纪的贪婪官员处以死刑。商代将贪官以“货”罪论处,施以墨刑而示羞辱。西周制定规范官员行为的“五过之疵”,将图财枉法列入禁止性行为“惟货”之中。战国时期李悝所定《法经》将“金禁”列入“六禁”之中,严惩官员受贿行为。汉代设置刺史,就是要考验各地官吏,特别是监察地方高官的腐败行为。《晋律》将官员贪污受贿、枉法断事,作为不可赦免的重罪。《唐律疏议》对官员贪污情形作出明确规定,划分罪与非罪、罪轻与罪重的界限,开列了总称为“六赃”的六种情形,并为后世沿袭和完善。《大明律》堪称古代重典惩贪的典型,对贪污白银六十两以上的官员枭首示众,并施以剥皮酷刑。

清正廉洁是正己养廉悠久传统的时代表达,是推进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的重要要求。传统正己养廉修身标准带有阶级烙印,是将礼法制度的各项要求扩展到社会关系的各个层面,以求巩固等级秩序和君主统治,但其对官员队伍品行素养的重视和要求无疑具有合理成分。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了解我国古代廉政文化,考察我国历史上反腐倡廉的成败得失,可以给人以深刻启迪,有利于我们运用历史智慧推进反腐倡廉建设。”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把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有效贯通并持续推进,把建设德才兼备的高素质法治工作队伍、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作为法治建设的重要保障,形成了风清气正的社会环境和崇廉拒腐的良好风尚。新时代新征程推进法治中国建设,必须汲取“廉为政本”的历史智慧,深入开展廉洁文化宣传教育,培育崇尚廉洁的全民意识和社会氛围,培养“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好干部;必须汲取修身养廉的历史智慧,加强领导干部家风建设,以“关键少数”廉洁齐家的示范作用带动全社会勤俭养廉、尊法崇德;必须汲取以法促廉的历史智慧,加强反腐倡廉国家立法和党内法规制度建设,以党纪国法的刚性运行正风肃纪,确保一切权力都在阳光下运行。

作者系甘肃政法大学党委副书记、校长、教授

来源:中国社会科学报

新媒体编辑:张雨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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