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包装食品封闭不严,暗藏卫生隐患?2月4日,市民李先生在金普新区金马路附近一家大型超市购买了一盒“迷你蛋仔低脂饼”,他发现,该产品外包装塑料盒仅靠卡扣固定,未贴封口签,徒手即可轻易开启。因担忧食品存在人为污染或异物混入风险,李先生以“包装不符合预包装食品规范”为由,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向超市提出十倍赔偿。记者调查发现,此类仅以卡扣闭合、无密封标识的预包装食品在商超中并不少见。


消费者 饼干盒封闭不严藏隐患
2月4日下午,市民李先生来到金普新区金马路附近一家大型超市购物。当日,他购买了一些食品,共计7件,花费36.44元。回到家后,他打开一盒饼干食用,却发现,饼干的外包装盒仅靠卡扣固定,没有一次性封口签,徒手一掰就能开启。“如果曾经被打开过,或者有其他人用手摸过里面的产品,甚至是投放异物,吃坏了身体怎么办呢。”李先生对此感到担忧。
根据李先生提供的购物小票,记者看到,商品名称为“迷你蛋仔低脂饼”,单价金额为10.99元。根据李先生提供的图片显示,产品为透明筒状塑料盒包装,里面装着规格相近的小圆饼。包装顶部贴有完整的产品信息标签,生产商和生产地址均位于武汉市,还有食品生产许可证号等信息。此外,盒子顶部还粘贴了带有超市标识的价签。“包装的物理密封性不足,并且没有一次性密封签。”李先生认为,这盒饼干的包装无法有效防止异物混入或人为污染。
2月5日,李先生带着“迷你蛋仔低脂饼”来到超市,以“包装不符合预包装食品规范”为由,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向超市提出商品价格的十倍赔偿。其中第148条写明,“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经营明知是不符合标准的食品,消费者可要求价款十倍或损失三倍赔偿。”最终,李先生与超市达成“退一赔十”的协议,超市退还货款10.99元并支付赔偿金。
超市 包装合规但“顾客至上”先行赔付
3月13日,记者联系了超市的售后负责人。她向记者证实确实有顾客就该商品前来退货。“盒体凸点设计需用力抠开,开启后会留痕。”负责人表示,经核查,涉事产品“迷你蛋仔低脂饼”包装符合现行预包装食品规范要求。但超市仍基于“顾客至上”原则,对消费者李先生进行了“退一赔十”处理,并同步向采购部门及生产商核实产品包装安全性,确认包装合规,无质量问题。
就李先生反映的问题,超市该如何加强管理?负责人表示,有关预包装食品未密封的投诉系首次发生。接到消费者的投诉后,超市第一时间进行了核实。为预防风险,超市将采取以下措施:对于同类包装商品将加强货架巡查,避免卫生安全问题发生;若发现产品不符合规范要求,会第一时间报损或下架商品。“超市始终将消费者权益置于首位,也十分重视超市品牌的美誉度。”她建议,消费者在购买时也可以仔细观察,若发现外包装破损等情况,第一时间联系工作人员,超市对消费者投诉的问题一直保持积极解决态度。
专家 亟需修订标准以完善物理性包装规范
预包装食品如何定义?其现行规范标准包括哪些要求?记者采访了大连工业大学食品学院教授农绍庄。据他介绍,《食品安全法》规定:预包装食品,指预先定量包装或者制作在包装材料、容器中的食品。
“预包装食品首先是食品生产企业的产品,不是食品经营过程中现场制售的产品。食品生产企业应该把生产的食品放在容器里面密封,定量包装起来,这样的叫做预包装食品。”农绍庄表示,消费者经常把食品经营过程现场制售包装食品、散装食品称量包装销售、预包装食品拆零称量销售食品误解为预包装食品。超市常见的罐头、瓶装饮料、调味品等都属于预包装食品,李先生购买的“迷你蛋仔低脂饼”属于预包装食品。
农绍庄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规定,食品生产经营应当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其中包括贮存、运输和装卸食品的容器、工具和设备应当安全、无害,保持清洁,防止食品污染,并符合保证食品安全所需的温度、湿度等特殊要求。这一条款强调了预包装食品在密封过程中必须确保包装材料的安全与卫生,以防止食品在贮存和运输过程中被污染。“严格来说,预包装食品应该是密封的。”农绍庄表示,预包装食品的密封性不仅是防止污染的关键屏障,更是保障食品安全全链条可控的核心要素。
“消费者不可以在商场内未交款自行打开预包装食品。”农绍庄说,作为消费者选购食品时应自律,擅自拆封违背了诚信选购的基本道德准则,尤其是“拆开不买”、“薅羊毛”等行为不仅损害他人权益还会危害公共秩序。
农绍庄表示,根据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法律规定和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7718-2011)、《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GB28050-2011),法规和标准把重心主要集中在产品的成分与标签等方面,对物理性包装缺陷关注不足。相关部门要加强对食品安全漏洞的风险监管,实时关注标准的修订。经营者要加强培训,将包装密封性检测等内容纳入岗位培训,对问题预包装食品做到快速溯源与召回。


支招 选购预包装食品要做到“三看”
预包装食品出现质量问题,消费者该如何维权?记者采访了辽宁斌鹏律师事务所宋敖嘉律师。她表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针对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如过期、成分超标、标签虚假),消费者可主张“退一赔十”,最低赔偿额为1000元,且不以实际损害为前提。值得注意的是,食品标签瑕疵若不影响食品安全且不会误导消费者,不适用十倍赔偿。
宋敖嘉表示,市民李先生购买的产品存在密封不严的情况,可以主张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此外,在司法实践中,《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对“知假买假”的职业索赔行为存在争议。若消费者以牟利为目的批量购买并索赔,法院可能认定其不属于“生活消费需要”,从而驳回诉求。但若商品确实存在质量问题,即便消费者存在牟利意图,仍可能支持赔偿。
消费者维权时,要提供留存的证据。她建议,消费者应保留完整购物记录、商品现状照片及沟通记录;理性选择维权方式,可优先通过消协或市场监管部门调解,也可通过法院提起诉讼;还应警惕职业索赔风险,批量购买或“打假”行为可能面临败诉或反诉风险。此外,消费者在选购过程中,要做到“三看”,提高鉴别能力。一看许可,即《食品经营许可证》、检验报告等凭证;二看标签,包含生产日期、保质期、成分表等提示;三看包装是否完整或者是否有篡改日期的情况。


半岛晨报、39度视频记者刘宣州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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