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律师博主发帖,我突然想起来浙江老乡朱总,2010年他已经身价十亿,但为了炒掉一个怀孕妇女,他宁愿花律师费跟女员工打官司,就是不愿意按照劳动法给孕妇产假待遇。当时我觉得他这人这么抠门、冷血。
我办律所总是被女员工说“你真是一个好老板!”于是2015年办的律所转让,2022年办的律所也不得不最大限度控制人员规模。因为我心软,不忍心驱使员工苦干,所谓慈不带兵、义不养财。还是自己多干点儿,没日没夜。办所两次,把自己弄明白了。
- 此帖一发,迅速引发网友围观和热议。
我们来看看网友的评论和观点:
义不行商,好人发不了财!古代把商人排在最后不是,没有原因的。
简单,不招女工作人员,就是了,只招秘书一个,财务一个,会计一个,销售一个。其他的,全部都是机器人,问题解决了。
企业的核心竞争力难道是不守劳动法?欧盟一个规定,做欧美市场的外贸大企业马上不加班了。不知道是荣幸还是悲哀?
我以前招过一个女博士,高龄怀孕要休假,流产了,坐小月子又要休假。结果流了三次,第4次才怀上。在我们公司5年了,我感觉我都不认识她,更别说让她做什么具体工作了。5年多工资加社保大概花了70多万。你们都说要保护女的,那我又是糟了什么孽?
站着说话不腰疼!等你踫上一上班就怀孕,休完产假就辞工的试试!还有那种2年怀孕2胎的,你去发人工资!那种明明以怀孕踫瓷的人,导致很多公司拒收生育期的妇女就职!
如何防止有人权利滥用?!入职就怀孕,怀孕就休假,休假结束就离职。三年生两胎!那么企业的利益如何保障?这个问题,如果不能解决,上面的政策根本无法落实!
- 值得关注的是,有媒体报道,近日,湖南省总工会、青海省总工会、广东深圳市总工会纷纷发布劳动法律监督提示函,提醒用人单位维护女职工合法权益和特殊权益。
其中均提到,除个人基本信息外,不得进一步询问或者调查女性求职者的婚育情况;不得将限制结婚、生育或者婚姻、生育状况作为录(聘)用条件。
不得不说,这个政策的要求,确实对于女性就业,起到非常有效的保护,这背后,或还有稳定就业提升生育率的考量。
但是,也有网友提出观点,那就是有个别女性利用这种规则,借着入职后生育享受相关待遇,休产假,诚如入职就怀孕,怀孕就休假,休假结束就离职。三年生两胎!对于企业来说,这类女员工根本没有给企业带来任何工作成果,只是在增加企业的人工负担。如果这类情况多了,如何能够保障企业正常经营和发展。
其实,这个问题要规避也不难,男女比例招聘是适当规划好,尽量杜绝此类现象。同时,在某种意义上为女性提供职业平台,也是企业履行的社会责任。
对此,你怎么看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