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多驾驶员开车上路
看到前车速度较慢
一脚油门就要超车
下面这名驾驶员也不例外
但他这次超车就没有那么顺利了
2025年1月16日,当事人赖某驾驶赣DJ***6重型自卸货车行驶至万安县百高线百嘉大桥中段超车时,与对向当事人张某驾驶的赣DS***5小型轿车直行发生碰撞,造成张某受伤、两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
据货车驾驶员赖某称,他驾车行驶至百嘉大桥时,发现同车道前方车辆行驶缓慢,于是踩下油门准备超车,他刚驾车越过实线超车时,发现对向迎面驶来一辆小轿车,刹车不及,结果与之发生碰撞。
民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同车道行驶的机动车,后车应当与前车保持足以采取紧急制动措施的安全距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超车,(二)与对面来车有会车可能的”之规定,判定赖某负事故的全部责任。
事故猛如虎
警钟要长鸣
法律明文规定,以下这些路段
都不能进行超车!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三条规定,同车道行驶的机动车,后车应当与前车保持足以采取紧急制动措施的安全距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超车:
(一)前车正在左转弯、掉头、超车的;
(二)与对面来车有会车可能的;
(三)前车为执行紧急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的;
(四)行经铁路道口、交叉路口、窄桥、弯道、陡坡、隧道、人行横道、市区交通流量大的路段等没有超车条件的。
盲目超车
容易导致事故
那正确的超车该如何操作呢?
简单来说就是要选择
正确的时机
正确的路段
采取正确的操作
一
正确的时机
这里包含两层含义。一是宏观时机:即在天气良好的行驶条件下可以超车,冰雪雨雾等恶劣天气下,由于视线条件不佳、路面湿滑等因素,一定要避免超车。二是微观时机:当借用车道上后方或对面方向的安全距离内均无来车时,可以采取超车动作。
二
正确的路段
超车要选择平直宽阔、视线良好、左右均无障碍物的路段;陡坡、弯道、隧道、窄桥、交叉路口、铁道路口等路段禁止超车。
三
正确的操作
◆ 打开左转灯并鸣喇叭(夜间用变换远近光灯示意)提醒前车,然后驶入借用车道。
◆ 与被超车保持一定横向间距,从左侧加速超越前车。
◆ 继续向前行驶一段距离,当可以从后视镜中看到被超车辆后,再打开右转灯,驶回原车道并关闭转向灯。
◆ 不要连续超越多辆车、不要右侧超车。
万安公安交警提醒
行车上路务必遵守交通法律法规,超车时一定要瞻前顾后,在确定前后车辆无异常情况,鸣笛、打转向灯提醒前后方车辆自己要超车,切勿为了图快随意超车,以免发生交通事故。
来源:万安交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