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北省人民政府网站“行政执法公示平台”发布了沧州市新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于2月19日作出的“沧新人社劳监罚字〔2025〕第001号”行政处罚决定书。

沧州市新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于2024年12月17日收到《全国根治欠薪线索反映平台》案件线索,田某投诉新华区赵捌鸣食品店拖欠2024年12月1日至2024年12月5日工资报酬

2024年12月20日,沧州市新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对新华区赵捌鸣食品店进行调查时,由于新华区赵捌鸣食品店现场无法提供相关资料,故对新华区赵捌鸣食品店下达了《劳动保障监察调查询问通知书》,而新华区赵捌鸣食品店未在规定期限内报送相关材料。后沧州市新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于2025年1月9日对新华区赵捌鸣食品店下达《劳动保障监察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要求新华区赵捌鸣食品店在规定期限内改正,但新华区赵捌鸣食品店逾期未改正。其行为违反了《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三)项的相关规定。

沧州市新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依据《河北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第32条第二款第(三)项之规定,对新华区赵捌鸣食品店处以罚款18000元。



行政处罚决定书原文如下:



来源:河北省人民政府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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