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印发《2025年三亚市房地产市场
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三亚市房地产交易中心、三亚市房产信息中心、三亚市房地产业协会、三亚市房地产中介协会,全市各房地产开发企业、全市各房地产经纪机构:
为进一步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有效遏制房地产开发、交易、中介等环节的违法违规行为,提高房地产市场监管水平,现将《2025年三亚市房地产市场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三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3月14日
2025年三亚市房地产市场
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促进房地产行业平稳健康发展,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根据《三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11部门关于印发〈三亚市持续整治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工作方案〉的通知》(三住建〔2022〕532号)要求,结合我市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整治目标
通过持续加强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力度,进一步巩固以往整治工作取得的成效,加快完善事中事后监管体系,健全房地产市场监管机制,严厉查处房地产开发企业和经纪机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保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努力营造主体诚信、行为规范、监管有力、公平竞争的房地产市场环境,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二、整治范围和内容
(一)整治范围
本行政区域内所有房地产开发企业、经纪机构以及互联网领域在我市开展房地产销售的经营行为。
(二)整治内容
1.未取得预售许可证预售商品房、捂盘惜售、炒卖房号;发布虚假违法房地产广告,误导消费者。
2.一房多卖、阴阳合同;协助购房人提供虚假证明材料骗取购房资格等。
3.房地产中介:无照经营、超范围经营;发布虚假房源信息;强制提供代办服务、捆绑收费;未按规定明码标价、违规收取费用。
4.利用中介门店、网络端口、网络自媒体账号等渠道发布虚假房地产广告、虚假房源信息等虚假宣传行为。
5.在向开发企业提供新建商品房经纪服务时,以“房地产中介服务费”名义额外向消费者收取费用的行为。
6.开展房地产企业二级资质批后核查。
7.开展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登记批后核查。
三、整治步骤
(一)自查自纠阶段(3月15日—3月31日)
房地产开发企业、经纪机构根据专项整治要求,积极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并对发现的问题积极进行整改,同时安排专员向主管部门报告自查情况及整改结果。
(二)检查抽查阶段(4月1日—10月30日)
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的原则,对房地产企业、经纪机构进行检查抽查。对群众投诉举报集中、问题突出的企业和项目进行重点检查。
(三)整改处理阶段(5月1日—11月30日)
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依规严肃处理,责令限期整改。对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企业列入失信黑名单,实施联合惩戒,并通过新闻媒体予以曝光。
(四)总结巩固阶段(12月1日—12月31日)
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全面总结,梳理分析存在的问题,研究提出建立健全长效监管机制的意见和建议。同时,加强对房地产市场的日常监管,持续巩固整治成果,防止问题反弹。
四、整治要求
(一)严明工作纪律。各单位要强化时间观念和任务观念,责任到人,确保按期保质完成专项整治工作。参与整改的部门和单位要坚持原则,认真依法依规办事,严禁敷衍塞责、推诿扯皮、不负责任,要对专项整治结果负责,出现问题要严肃问责。
(二)强化舆论宣传。充分利用报纸、电视、网络等媒体,广泛宣传专项整治工作的意义、内容和进展情况,及时曝光违法违规典型案例,引导房地产企业诚信经营,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三)建立长效机制。各部门要以此次专项整治为契机,进一步完善房地产市场监管制度,加强行业诚信体系建设,建立健全长效监管机制,不断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
三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开展规范房地产经纪服务
专项检查的通知
各房地产经纪机构:
为进一步规范房地产经纪服务,加强房地产经纪行业管理,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建立公平竞争、诚实守信、运行规范的市场秩序和营商环境,根据《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规范房地产经纪服务的意见》(建房规〔2023〕2号)、《三亚市房地产经纪行业管理暂行办法》等规定,我局决定在全市开展2025年规范房地产经纪服务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对象
(一)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开展房地产经纪业务的经纪机构和从业人员。
(二)利用自媒体等网络工具实际参与本市房地产经纪业务,但未在本市办理备案登记,或责任主体不明确的房地产类网络自媒体账号。
二、检查内容
(一)房地产经纪从业主体,包含中介门店及网络自媒体账号等,是否依法依规办理营业执照和经纪机构备案证书,责任主体是否明确。
(二)房地产经纪从业主体是否在醒目位置公示营业执照和备案证明文件等从业信息。
(三)经纪机构备案证书所示经营地址、法人等信息发生变更时,是否及时办理相应备案信息变更。
(四)利用虚假或者使人误解的标价内容和标价方式进行价格欺诈的行为。
(五)利用中介门店、网络端口、网络自媒体账号等渠道发布虚假房地产广告、虚假房源信息等虚假宣传行为。
(六)以房地产广告、房地产咨询服务以及个人主体的名义,实际开展房地产经纪业务等规避经纪机构备案监管的行为。
(七)在向开发企业提供新建商品房经纪服务时,以“房地产中介服务费”名义额外向消费者收取费用的行为。
三、检查时间和方式
(一)本次专项检查时间从2025年3月初至6月底。
(二)本次专项检查以备案资料审查、上门重点检查、网络专项巡查等多种方式开展,以确保检查工作的公正性、全面性和准确性。
四、各项检查要求及事项
(一)各房地产经纪机构、从业人员及相关网络自媒体账号主体要高度重视、积极配合,自觉接受检查及开展自查,并按照检查内容提供相关资料,如实填写、签章《三亚市2025年规范房地产经纪服务专项检查记录表》。
(二)以引导规范从业为核心目标,在专项检查过程中,积极鼓励规范从业,大力开展合规房地产经纪机构、房地产自媒体账号名录公示宣传,优先向市场消费者和开发企业推荐。
(三)加强违规公示,完善风险预警机制,对检查中发现并核实的未备案从业等违规行为及时向社会公示,引导公众认识市场风险,建议谨慎选择风险预警公示房地产经纪机构。
(四)针对互联网领域房地产经纪乱象严重的新情况,贯彻落实《三亚市房地产经纪行业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创新检查工具箱,将游离于监管体系外的网络房地产自媒体账号列入不推荐名录,定期对公众发布更新,建议谨慎选择,保证消费者充分了解市场风险。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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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3月14日
来源:三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编辑:陈美莹
审核:向顺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