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亚市残疾人联合会

关于印发三亚市2025年度残疾人教育扶持助学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区(育才生态区)残联:

现将《三亚市2025年度残疾人教育扶持助学项目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三亚市残疾人联合会

2025年3月14日

(联系人:马存良,联系电话:88271683)

三亚市2025年度残疾人教育扶持

助学项目实施方案

为落实《在衔接过渡期内继续实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基本生活保障制度 (修订版)》(琼教发〔2022〕71号)、《海南省 2025年度残疾人教育扶持助学项目实施方案》(琼残办〔2025〕15 号)精神,根据我市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二十大“完善残疾人社会保障制度和关爱服务体系,促进残疾人事业全面发展”精神,为符合条件的残疾学生发放教育补助,帮助残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保障残疾人共享发展成果,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二、组织领导

成立2025年市残联扶持残疾人教育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胡启武 市残联党组成员、副理事长

副组长:汤 俊 市残联综合科科长

成 员:张永平、闫玉友、孙军、马存良

三、资助对象

(一)具有本市户籍的学前教育、义务教育、高中(职高、中专)教育阶段残疾学生进行资助;一次性奖励2025年度普通高等院校录取的残疾大学生、研究生和通过参加国家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被录取的残疾学生;被开放大学录取的残疾新生;参加高校特招、单招等考试被录取的残疾学生。

(二)对在教育康复机构进行康复训练并接受学前教育的残疾儿童少年,根据残疾类别,学前教育资助可延至10周岁,其他根据教育部门纳入学籍标准进行资助。

(三)以下5种情形不列入资助范围:

1.义务教育、中等职业教育阶段学校就读的本市户籍的以下六类残疾学生:脱贫不稳定户家庭学生、边缘易致贫户家庭学生、突发严重困难户家庭学生、相对稳定脱贫户家庭学生、农村低保户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家庭学生,由教育部门发放“特惠性学生资助”。

2.符合“雨露计划”条件的残疾学生由农业农村局通过“雨露计划”项目资助。

3.学前教育阶段秋季入学时不满3周岁的残疾儿童,当学期不能享受资助。

4.只在教育康复机构进行康复训练,而没有接受学前教育的残疾儿童少年。

5.在特殊教育学校免费就读的残疾学生不再享受本项目资助。

四、资助标准

(一)学前教育阶段残疾学生按学期发放,资助标准每人每学期1500元。

(二)义务教育阶段残疾学生按学期发放,资助标准每人每学期375元。

(三)高中(职高)教育阶段残疾学生按学期发放,资助标准每人每学期1500元。

(四)大学新生奖励金为:研究生新生每人4000元,本科新生每人2500元,专科新生每人2000元。

五、资金用途

资助资金主要用于残疾学生的教育、生活等补助,确保残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六、申请审批发放程序

(一)申请人向所在村(居)委会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表,在就读学校(幼儿园)签署意见盖章后,交由村(居)委会审核公示后报区残联。

(二)区残联收集申请材料,审核办理程序并予以公示(时间为7天),无异议后统计报送市残联。

(三)市残联结合相关数据审批确定资助名单,按审批通过名单制表开展发放工作,通过财政一卡通系统将资助资金足额汇入受助学生社保卡账户。受助学生没有社保卡账户的,经核实可汇入监护人社保卡账户。

七、时间安排

2025年度残疾人教育扶持助学项目实施分春秋两季,资助资金按学期发放,具体时间安排如下:

(一)2025年春季学期。2025年4月15日前,各村(居)委会完成春季资助对象的审核、公示,并将资助人员名单及申请材料报区残联;4月30日前,各区(育才生态区)残联将完成公示的资助对象名单及申请材料报市残联;市残联结合市民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市特殊教育学校2025年4月份相关数据,确定春季学期资助对象,5月20日前完成资助资金发放。

(二)2025年秋季学期。2025年9月30日前,各村(居)委会完成秋季资助对象的审核、公示,并将资助人员名单及申请材料报区残联;10月15日前,各区(育才生态区)残联将完成公示的资助对象名单及申请材料报市残联;市残联结合市民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市特殊教育学校2025年9月份相关数据,确定秋季学期资助对象,11月20日前完成资助资金发放。

八、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大宣传。各区(育才生态区)残联要高度重视残疾人教育,做好政策宣传工作,保障每一名符合条件的残疾人都知晓申请。各区(育才生态区)残联在接收申请材料时要认真审核相关证明及附件材料,保证不丢不落。市残联审核不符合条件的人员,将以电话形式通知到区残联,相关申请材料自动作废,不再退回或接收补充材料。

(二)做实做细,完善档案。各区(育才生态区)残联要积极配合市残联认真做好项目资料(户口资料、残疾人证、社保卡账号及公示材料等)的收集存档工作,对受资助残疾学生要登记造册,制作发放花名册台账,年底前完成中国残联数据库的录入工作。

(三)严格管理,专款专用。村(居)委会及区残联对申请人员做好两级公示,对弄虚作假,挤占或挪用名额的,要追究有关人员责任;资助对象或监护人主动弄虚作假者取消资助资格。

附件:





来源:三亚市残疾人联合会

编辑: 陈思思

审核:向顺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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