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2日,湖南省人民政府任免工作人员。其中,廖永安同志任湘潭大学校长,免去其湖南警察学院院长职务

3月11日消息,任湖南警察学院党委副书记、院长一年多的廖永安已重回湘潭大学,担任校党委副书记,排名在湘潭大学党委副书记肖志伟之前。


廖永安资料图

2024年1月,廖永安出任湖南警察学院院长一年多,直至此番重回母校出任湘潭大学任校长。

个人简历

廖永安,男,汉族,1972年1月出生,湖南安化人,中共党员,法学博士学位,教授,博士生导师,二级警监。

1990年考入湘潭大学法律系,先后于1994年、1997年获法学学士、硕士学位;

2001年至2004年,湘潭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期间在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攻读博士学位;

2004年至2006年,在中国人民大学哲学学院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

2005年至今,湘潭大学法学院博士生导师;

2005年至今,国家精品课程《诉讼证据法学》主持人;

2006年至2011年,湖南省十一·五重点学科——湘潭大学诉讼法学科负责人;

2008年至今,湖南省哲学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诉讼法研究中心主任;

2009年至今,教育部国家级法学实验教学示范中心主任;

2010年至今,湘潭大学法学一级学科博士点负责人、省学科评议组成员;

2010年至2011年,在美国马萨诸塞州立大学波士顿分校访学1年;

2012年至今,湖南省十二·五重点学科——湘潭大学法学一级学科负责人;

2013年6月,被任命为湘潭大学法学院、知识产权学院院长;

2015年7月,提名为中共湘潭大学第五届委员会委员候选人,拟任湘潭大学副校长;

2015年8月-2021年2月15日 ,任湘潭大学副校长;

2015年9月,任湘潭大学党委委员;

2018年4月至2019年2月,教育部教育督导局副局长(挂职);

2021年2月,任湘潭大学党委副书记;

2023年12月,任湖南省法学会第七届理事会副会长;

2024年1月至2025年3月,任湖南警察学院院长;

现任湘潭大学党委副书记、校长。

来源:网络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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